残疾人工作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配套方案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9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施行后,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积极推行一系列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措施和办法。1990年以来,本市先后颁布施行了《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及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等。其中《广州地区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细则》经批准还在全省范围施行。1993年颁布的《广州市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文体、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优先优惠照顾;1995年重新修订《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1999年 5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批准,颁布施行了《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使本市成为国内最早以地方性法规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大城市之一。目前,本市残疾人工作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涉及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和法规还在制定中。已颁布的有关法规、规章还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法治的角度营造一个人人“奉献爱心、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自觉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二、目标

(一)在今后2—3年内,根据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标,结合本市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和着力点,针对带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每年制定1—2项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逐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域的法制建设,使残疾人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围绕各项法规、规章的颁布施行,及时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活动,做到声势浩大,家喻户晓。

三、措施

(一)加快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立法进程。在2000年下半年完成《广州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福利企业保障条例》初稿的拟定,列入市政府 2001—2002年法规、规章立法项目。同时在收集、征询残疾人对《广州市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修改补充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新的“优惠措施”补充修订意见,在2001年上报市政府审议。

(二)利用国家、省有关法制宣传材料,围绕有关政策法规的出台,组织力量进行普法教育,编制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宣传资料发到全市基层单位。通过媒体宣传或讲解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法规、规章的内容和事例以及对违法行为处理的案例,组织普法专题报道。

(三)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到基层单位宣讲《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阐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四)每年不定期邀请、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和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并对检查和视察中发现的正反典型予以充分曝光,激浊扬清。

(五)在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残疾人权益”普法教育,开展一些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或法律咨询活动,不断加深市民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认识和理解。

(六)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工作部);多渠道筹集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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