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工作配套方案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7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卫生局

一、背景

残疾人的康复是残疾人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提高自身生活质量,进而成为社会财富创造者的前提条件。十年来,广州市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工作成绩位于全省的前列,“八五”期间被评为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先进城市。与此同时,仍有部分残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得到就近、就地、经济、适宜的康复服务。

二、目标

(一)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农村预防保健网络同步实施。到 2001年底要求全市所有的街道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农村地区要依托镇卫生院(站),结合当地社区实际,不迟于2002年底全市二分之一的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二)保持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先进城市的地位,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表卡”,规范精神病防治工作管理2000年底,市内老八区精神病人检出率达,监护率达95%以上,显好率达65%以上,肇事率在 0. 25%以下,社会参与率达 60%以上;番禺区、花都区在2002年底达到上述指标;从化市、增城市在2002年底前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网络,街(镇)一级配备专兼职精防医生。

(三)视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及系统康复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同期进度指标并争取超额10%的完成数。

(四)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网络,提供假肢、矫形器制作及跟进服务,设计残疾人家居系统,推动残疾人机动车代步工具的开发与普及。

三、保障措施

(一)卫生、民政、残联、教育等有关部门联合筹组社区康复工作架构,明确分工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计划,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农村医疗预防网络同步实施,共同推进社区康复工作。

(二)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设立全市性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发挥市一级康复资源中心的作用,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接轨,形成社区康复技术网络,向社区全科医生传授康复技术知识,提高社区康复工作的技术含量。

(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配置整装技术设备,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残疾功能评测机构,以高技术手段,为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保险索赔,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状态、能力评估。

(四)各区(县级市)残联要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划出足够的场地开展聋儿语训、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等工作,并派出技术力量指导街(镇)开展康复工作。

(五)加强和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网络,尚未完成社区精防医生配置的区(县级市),卫生部门要在2001年底前完成配置工作。

(六)番禺、花都在设区后应尽快做好精神病人工疗站和社区康复站的设置工作。

(七)加强区(县级市)聋儿语训师资培训,添置必要的语训设备,使各区(县级市)聋儿语训点在2001年底前具备语言训练、测听、社区指导的职能。

(八)加强低视力康复工作。在市级医院眼科和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视障部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患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九)市在 2001年 7月前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各区(县级市)在 2001年底前配备必要的设备; 2002年全市建成残疾人康复工作数据库和相关网站。

(十)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巩固我市已有成绩与各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因缺碘导致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发生;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民科学与安全意识。

(十一)未按市有关部门提出的人均0.5元(不含精防经费)的要求落实康复工作经费的区(县级市),必须从 2001年起,按年度和额度落实康复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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