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套方案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9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根据市政府穗府函[2000]55号文件精神,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现将开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套方案制定如下:

一、背景

志愿者助残活动是组织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的一种重要形式。助残志愿者是指通过有效途径对残疾人提供助养、助学、助医、扶贫、心理辅导、家政服务、家教、帮助日常出行以及预防残疾、增进健康等无偿服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的社会各界人士。早在1992年广州市承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时,团市委等组织数百名“义工”参与助残服务,开创了广州志愿者行动的先河。1997年,广州市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总队、市直机关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队和学生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队。目前,已建立了市青年志愿者培训基地,区(县级市)、街(镇)建立了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在册的志愿者达10万多人。

新千年伊始,江泽民总书记对青年志愿者工作作了重要批示,5月,李长春同志撰写了致全省助残志愿者的公开信充分肯定了青年志愿者行动,也为全社会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指明了方向。2001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志愿者年”,进一步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给予广大残疾人以切实的帮助,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对推动广州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目标

在全市青少年、职工、妇女中广泛开展以“助残献爱心”为主题的志愿者活动,完善以助残服务时间为衡量标准的表彰制度,促进助残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多元化、社会化,为残疾人提供扎实有效的多形式的帮助和服务。

三、活动形式与工作内容

(一)活动形式

1.以各区(县级市)为基地,通过各区(县级市)残联联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由各区(县级市)、街(镇)残联向辖区内残疾人派送“家庭服务申请表”,或由残疾人及其家属向所在地残联索取表格,登记需要帮助的对象和服务项目,再由残联反馈给各有关单位、各助残志愿者服务队,适时地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2.市、区(县级市)残联定期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工会、妇联合办助残活动,各残疾人专门协会或残疾人社团组织残疾人开展活动时,知会相应的单位或助残志愿者服务队派出志愿者提供服务。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示范站。市属12个区(县级市)各建立一个具有“六有”(即有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机构有助残志愿者服务阵地、有助残志愿者服务制度、有助残志愿者服务队伍、有推行“助残献爱心”服务卡、有丰富的志愿助残服务项目)条件的助残服务示范点,从社会招募助残志愿者组建社区助残服务队。助残志愿者上门服务时,统一佩戴“助残志愿者”胸卡,并以此为形象标志开展各项助残活动。

2.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机构。市、区、街建立三级相应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对应联系大、中、小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工会、妇联。联络站设在各级残联,负责志愿者名册管理、助残项目登记、归纳和反馈工作。

3.制定助残志愿者服务制度。根据助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助残服务的管理规定和服务内容(项目)、助残服务的工作人员守则、助残志愿者手册、助残志愿者的招募办法等,使助残服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形成规范管理。

4.树立助残志愿者服务的典型。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要本着整体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定期检查志愿者助残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注意总结经验加以宣传推广,并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

四、表彰工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志愿者助残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表彰工作的规定,定为每两年表彰一次,办法如下:

(一)表彰设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分为五个级别,即:

1.爱心天使铜章;

2.爱心天使银章;

3.爱心天使金章;

4.优秀爱心天使勋章;

5.杰出爱心天使勋章;

集体奖设助残志愿者先进集体奖。

(二)参评条件

1.个人奖

“爱心天使铜章”获得者应参加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爱心天使银章”获得者应参加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爱心天使金章”获得者应参加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3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显著,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优秀爱心天使勋章”获得者应参加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三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90小时以上,成绩优良,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杰出爱心天使勋章”获得者应在获得优秀爱心天使勋章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以上,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普遍好评。

2.集体奖

“助残志愿者先进集体”获得者,其成立助残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时间一年以上,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助残志愿者服务,或组织参加大型助残活动,所在集体的志愿者参加助残志愿服务时间人均50小时以上,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成绩突出。

3.评选依据

凡参加评奖的材料(包括推荐表、助残志愿者手册)必须具有下列之一签名方为有效:

(1)被服务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工会、妇联组织;

(3)其他相关机构。

(三)评选程序及步骤

1.推荐阶段:评选表彰年的3月中旬至下旬

各有关单位应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组织好有关参评材料和名单送到市残联组织联络处。具体报送的参评材料包括有参评项目推荐表;助残志愿者手册;参评个人、集体的事迹书面材料各2份。要求文字简练、事迹真实。

2.评选阶段:评选表彰年的4月上旬至中旬

由市残联、市教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推荐材料对照评奖条件和要求,择优评定。

3.表彰阶段:评选表彰年的5月份“全国助残日”期间。

(四)奖励办法

1.对符合个人奖的助残志愿者,颁发相应的奖章(勋章)、荣誉证书和奖金。

2.对符合集体奖的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3.以市残联、市教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名义向全市通报,获奖名单在重要媒体上刊登、发布。

4.凡获得奖项的助残志愿者,在校生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和德育考评,在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职干部或职工将纳入单位年终考核,评先、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领导机构

由市残联、市教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广州市助残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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