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7 字体: [大] [中] [小]

1999年底,中国残联批准 我省广州市、汕头市作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试点,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创建意义及背景

“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必将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残联批准 我市为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是对我市残疾人工作的信任和鞭策。在全国五个经济特区,挑选汕头经济特区作为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先行点,是对我市率先实现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有现代化的残疾人事业与之相配套,随着创建工作的开展,我市残疾人事业在3-5年内必将有一次质的飞跃,必将为广大残疾朋友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是做好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的重要保证。市委和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市委庄礼祥书记对新形势的我市的残疾人工作提出“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九五”期间,我市各级残联的机构单列、机构级别都得到了落实,目前,从市、县(区)、镇、街道都有残联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残疾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社会扶残解困等工作都走向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汕头市残联成立十年来,经过历代残疾人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形成了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社会支持,群众助残热情高的工作氛围。市政府残工委作为市政府管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构和我市各级残联,对创建工作,责无旁贷,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残联、中国残联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桥梁的作用,按照省残联的要求,使我市在二至三年内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标准。

二、创建工作指导思想

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摆上市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汕头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十五”计划,把创建工作贯穿汕头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以江泽民同志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示为指针,以省委李长春书记、市委庄礼祥书记对残疾人工作批示为动力,以完成中国残联、省残联下达任务为目标,以“高、精、全”及可持续发展为总揽,用社会化的工作方法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和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省、全国残疾人工作提供示范经验。

三、创建工作领导及工作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整个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残工委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别抓好落实。根据请示省政府残工委明确答复:创建示范城市工作的地域要求覆盖全市,包括各区、县(市)。所以各区、县(市)残联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亦要组成专门小组,在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残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市残联设创建工作专门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彭小鹏同志任组长,抽调有关部门同志参加,在残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事宜。

四、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拟制步骤

由于“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国尚属首次开展,如何搞,没有经验可借鉴,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制定好创建工作规划,于2月底前报省政府残工委和中国残联审批。

具体划分为:

(一)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创建工作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时间1月11日至1月15日)

(二)收集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资料,掌握信息,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框架。(时间1月15日至1月25日)

(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基本框架向政府汇报。(时间1月27日左右)

(四)调查研究、论证

1、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框架印发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市残联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及基层残联,广泛征求意见。(时间1月28日至2月15日)

2、制发询问卷,下发残疾人三个协会成员、热心人士征询有关情况。(时间1月31日至2月15日)

3、召开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论证会。(时间2月18日左右)

五、创建工作要求

(一)必须充分认识“创建”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县(市)残工委、残联负责同志要在春节前把“创建”工作的主要精神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清楚,使领导心中有数;组织有关部门和残联的同志学习,明确任务,充分调动各级残联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振奋精神,树立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崇高境界,积极投入“创建”工作。在人力精力上,要突出重点,集中主要的人力物力投入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协调委单位各自的职能作用,参与“创建”工作。

(二)必须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理清工作思路,为“创建”工作打下基础。今年是“九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经过“九五”计划前四年的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各区、县(市)残联在近期要对“九五”计划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清理、回顾,哪些已按计划完成的,哪些还有缺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迎头赶上。可以说,如果在“九五”计划最后一年里,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创建”示范城市的工作也就是句空话当前,尤其是各区、县(市)残联的领导头脑要清楚,要善于在繁琐复杂的事务中理清头绪,理出思路,清楚哪头主,哪头当重。在市里“创建”实施方案未经省残联、中国残联批准下发之前,各区、县(市)残联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实质,领会上级意图的前提下对本级如何做好创建工作要先进入情况。

(三)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营建一个有利于“创建”工作的社会氛围。

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必须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理解。要做到这一点,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市及区、县(市)残联要好好地运用各种宣传新闻媒体,把“创建”宣传工作做深,做透,让社会性的方方面面,各个阶层都知道这件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让全社会都来为残疾人事业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为“创建”工作添砖加瓦。

汕头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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