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16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调办〔200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协调小组(残联)、各抽中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为强化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机构职能,及时沟通工作信息,督促、指导所辖抽中县(市、区)工作,根据省统计局、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残联《转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建立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联系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分片负责,联系、指导各地开展抽样调查各项工作:

广州市由于红娜联系,电话:83326153,13143710906;

深圳、佛山、江门、东莞、中山市由叶尚青联系,电话:83321867、13570493668;

汕头、揭阳、潮州、梅州、河源、惠州、汕尾市由杨志明联系,电话:83321672、13922265066;

湛江、茂名、阳江、云浮市由龚春光联系,电话:83326153、13676249089;

韶关、清远、肇庆市由姬银梅联系,电话:83321867、80564421、13427681816。

二、各地级以上市在成立残疾人抽样调查协调小组的基础上,要成立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指定残联一名科以上干部兼任联系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当地残联。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于9月10日前随《各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协调小组成员情况表》一同报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三、省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地址:(510115)广州市文德南路63号四楼,传真:020-83320461,E-mail: gdcdbgs@gmail.com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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