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培训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6-01-05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调办〔2005〕23号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及抽中市、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现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作好参训计划,认真组织人员参训。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培训方案

根据全国残调办《关于组织好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残调办发〔2005〕21号)和全国师资培训班上提出的要求,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为依据,参照全国培训安排,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培训目的

通过授课、讨论、试填和考试等形式,对各抽中市、县(市、

区)调查队全体成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种技术标准、要求和程序;熟练掌握一系列调查表格的填写、残疾人的筛查及评定标准、上门入户规范用语、调查技能等,提高调查队成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调查队培训的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孙俊明

副组长:江明旭

(一)秘书组 

负责人:江明旭

成员:杨志明 姬银梅 林群翔

主要职责:

1、负责文件、调查员工作证的印制和材料分发;

2、协调总体日程安排;

3、负责各县人员的联络;

4、负责培训会场安排;

5、负责相关宣传工作。

(二)调查培训组

负责人:刘建民

成员:省统计局一人 龚春光 于红娜 叶尚青

主要职责:

1、负责培训教材的申领和课程安排表的制定;

2、负责教案准备和实施教学;

3、负责试填和测试的具体安排。

(三)医生培训组

负责人:徐庆锋

成员:彭刚艺 黄东锋 贾福军 黄文勇 蒙翠原 

陈卓铭 宋卫东 区丽明 常燕群 林勇强

主要职责

1、负责培训教材的申领和课程安排表的制定;

2、负责教案准备和实施教学;

3、负责实习和测试的具体安排;

4、负责残疾评定工具的检查与测试。

(四)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省残联机关一人 

成 员:杨昌明 杨一文 

主要职责:

1、食宿、交通安排;

2、物资准备;

3、医疗服务。

二、培训安排

(一)骨干培训

培训时间:2005年12月19日-23日(19日报到,23日撤离)

培训地点:汕头市

参加人员:各相关地级市抽样调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

络员、38个抽中市、县(市、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骨干。

(二)调查员培训

调查员培训分三期进行,38个抽中县(市、区)调查队队长、副队长、统计员、2名调查员骨干,共190人安排在第三期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省里试点。

第一期:

培训时间:2006年1月4日-12日(4日报到,12日撤离)

培训地点:中山市

参加人员:中山市调查员12人(其中两名调查员骨干参加第三期培训),其余37个抽中市、县(市、区)调查队各6名调查员,共234人。

第二期:

培训时间:2006年1月13日-20日(13日报到,20日撤离)

培训地点:肇庆市 

参加人员:除中山市以外的37个抽中市、县(市、区)调查队各6名调查员,共222人。

第三期:

本期学员培训结束后直接参加省里试点。

培训试点时间:2006年2月22日-3月10日(2月22日报到,3月10日撤离)

培训试点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参加人员:38个抽中市、县(市、区)调查队队长、副队长、统计员、2名调查队骨干,共190人。

(三)医生培训

培训时间:2006年2月13日-22日(13日报到,撤离时间各科根据培训时间长短确定)

培训地点:广州市

参加人员:38个抽中市、县(市、区)调查队医生副队长,7名医生,共304人。

三、要求

(一)调查队培训事关我省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成败,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和抽中市、县(市、区)残调办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抽中市、县(市、区)要按专业特点和“硬抽人、抽硬人、保证工作力量”的要求,选派身体健康,乐于吃苦,爱岗敬业,热心服务的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三)调查队一旦组建完成并参加省级培训,不得更换。调查队全体成员要保证抽样调查工作开展后与原工作岗位脱钩,并且准时、全程在位。

(四)培训期间,各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培训教材内容,按时听课,确保培训质量;无故缺课一天以上、迟到超过两次的学员责令退回原地,由原市、县(市、区)抽样调查办公室重新选人培训;凡在结业考试中不及格的学员,继续参加下期培训或参加单独培训班进行强化培训。

(五)各抽中市、县(市、区)残调办要按照省培训计划,

把调查员分成合理批次,保证每个调查员都参加省级培训,特别要选好调查队骨干参加省级培训和试点。

(六)培训开始后,各抽中市、县(市、区)残调办要与全体调查队员所在单位进行协调,督促各单位安排好工作,保证全体调查队员按时参加省里培训。

主题词:残疾人 抽样调查 培训方案 通知         

抄送:全国残调办,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李容根副省长、周炳南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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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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