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队组建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6-01-05 字体: [大] [中] [小]

                                 残调办发[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根据调查工作进度安排,各地应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被抽中县(市、区)调查队的组建和培训任务。调查队负责现场调查工作,是数据采集的源头,直接决定着调查质量高低。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做好人员选调和培训工作,为现场调查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将调查队组建和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队构成

根据现场调查工作量,原则上每个被抽中县(市、区)都应组建1支调查队,每个调查队规模25人左右,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调查副队长、医务副队长各1名),.调查员14名左右,相关专业医生7名,统计员1名。

二、时间要求

各地应在2005.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队的组建,2006年2月底前完成调查队的培训。

三、人员要求

调查队应由有经验、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组成。调查队的队长、副队长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队长应由被抽中县(市、区)残联负责人担任。调查副队长应由被抽中县(市、区)统计局具有人口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医务副队长应由被抽中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人担任,要求具备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等相关医学背景,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调查队调查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要熟悉基层情况、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具备较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调查员应包括被抽中的乡镇(街道)的残联理事长(专干)或民政助理员,其余人员从被抽中县(市、区)残联、民政、妇联、共青团等单位抽调。调查队医生要求是县级医院以上的医生,具有5年以上相关临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口头表达能力强,能够满足检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残疾的需要。其中视力残疾评定要求眼科医生1人,听力残疾评定要求听力学基础好的耳鼻喉科医生1人,言语残疾评定要求神经内科医生1人,肢体残疾评定要求有残疾评定、分级经历的骨科医生1人,智力残疾评定要求有心理测验经验的儿保科医生和有心理测验经验的神

经内科医生各1人,精神残疾评定要求有量表评定基础的精神科医生1人。

调查队统计员应由从事过人口调查的专业人员担任。

四、培训要求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通过培训,-使所有调查员、医生和统计员掌握全国统一的标准、口径、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保证调查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采取两级培训的形式。全国抽调办培训省级业务骨干人员,省级骨干人员作为教员再对被抽中县(市、区)调查队人员进行培训。

1.全国培训

全国培训将安排在2005年11月进行。选好、培训好省级师资是搞好调查队培训工作的前提。各省一定要按照统一要求,选择业务基础好、接受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人员参加全国培训,以确保培训质量。

每省要抽调调查业务骨干2人参加调查师资培训。参加过全国模拟试点的骨干必须参加培训。

各省要抽调2人作为医务副队长、残疾人活动和参与评定及残疾人调查表格填报的省级教员参加全国培训,均要求具备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等相关医学背景,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各专科医生师资要求是省级医院的医生,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临床及教学工作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口头表达能力强,其中:视力专业要求有小儿眼科临床经验的眼科医生1人;听力专业要求听力学基础好的耳鼻喉科医生1人;言语专业要求神经内科医生1人;肢体专业要求有残疾评定、分级经历的骨科医生1人;智力专业要求年龄在30至45岁,有心理测验经验的儿保科医生和有心理测验经验的神经内科医生各1人;精神专业要求大学以上学历,有量表评定基础的精神科医生1人。

省级培训师资一旦确定,参加全国培训后,不得更换。

2.调查队培训

被抽中县(市、区)调查队的培训应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调查队的培训由各省抽调办直接组织,不搞省内二级培训。调查任务量大的省份,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以确保培训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抽调办的要求,统一进度、统一口径、统一质量,搞好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使调查队队长、副队长能够有效组织、管理和控制现场调查工作;使调查员较好地掌握各阶段工作的方法和要求,对入户调查和各种调查表的填报方法,达到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使医生能较好地掌握残疾筛查、诊断和评定方法,熟练使用残疾评定设备和工具,熟悉各种表格填写方法;使统计员能够胜任相关的统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队的组建和培训工作,通力合作,按照各自部门职责主动承担有关任务。省级卫生部门要选调符合条件的医疗骨干作为省级师资参加全国培训,县级卫生部门要按照条件和要求抽调医务干部和医生参加调查队。统计部门要积极发挥统计业务优势,抽调或推荐具有人口调查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调查队的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抽调被抽中乡镇(街道)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调查队。残联不仅要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抽样调查办公室和调查队,还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2.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抽调符合条件的人员组建调查队和参加培训。各级抽调办要严格把关,被抽中县(市、区)调查队组成人员要报省抽调办审核。省级培训师资和被抽中县(市、区)调查队人员要保持稳定,保证工作开展。对于个别被抽中县(市、区)难以满足组建调查队人员要求的,所在市抽样调查机构要负责协调解决。

3.加强培训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全国培训时,将由全国抽调办和参加培训的省级骨干对培训教师作培训质量评估,同时,培训教师将对参加培训的省级骨干进行培训质量考核。省级培训时,也要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进行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经过培训达不到要求的调查队队员,不得参加调查队工作。

4.各地要立刻按照要求物色、协调省级培训教员人选,尽早确定。全国培训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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