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残调办〔200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和抽中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残联),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05〕2号)和《关于广东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更名的通知》(粤办函〔2005〕330号)精神,成立了以李容根副省长为组长的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因工作需要,即日起启用“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印章。印模如下:
(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文德南路63号,邮编:510115,电话:83321672、83321867、83326153,传真:83320461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残疾人 抽样调查 工作机构 印章 通知
抄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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