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协助做好我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16 字体: [大] [中] [小]

残调办〔2005〕9号

各地级以上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协调小组(残联),各抽中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残联):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协助做好我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争取公安部门为残疾人抽样调查提供必要的帮助,共同做好当地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残疾人 抽样调查 转发 通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2005年9月1日

关于协助做好我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广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谢强华副省长在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和卜新民、叶健夫同志汇报发言的通知》(粤人调组字[2005]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粤府办[2005]2号)精神,协助做好我省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公安机关职责分工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均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调查工作,省政府对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这项工作对于摸清基本国情国力、省情省力,了解社会经济变化中的人口状况,制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这两项抽样调查工作,主管领导要担任同级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成员,户政(人口管理)部门和派出所要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同级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开展入户调查和提供户籍管理资料工作。

根据以往开展抽样调查的工作经验,公安机关在样本抽取阶段和入户调查过程中,能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响应党委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和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抽样调查工作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将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经国务院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适当扩大了调查样本量,总样本量约250万人,占2004年全省常住人口(8303.72万人)的3%,涉及约5000个村(居)委会,占全省村(居)委会总数的17%。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在本次调查中要及时提供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等基础资料,协助进行调查摸底及现场调查登记工作。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将于2006年4月1日进行,我省的总样本量为12万人,涉及21个地级以上市38个县(市、区)150个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要在入户调查时,从户籍管理的角度为抽样调查提供帮助。

三、积极主动,落实公安机关人口抽样调查经费

公安机关在入户调查、提供户籍资料工作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开展抽样调查的地区,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和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提出经费预算,申请落实专项经费,以保证两项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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