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15 字体: [大] [中] [小]

残联发〔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民政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2004所8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按照计划,本次调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06年4月1日前为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至5月底为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为数据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为确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义、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我国国情调查的一部分,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又一具体体现。调查数据将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和国家发展战略提供重要依据,充分体现了“科学执政”的要求;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研究,掌握社会事业发展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为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有关人员组成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要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的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为制定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在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上,回良玉副总理再次强调指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要给予重视和支持,确保调查顺利进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大意义,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分级负责、分片负责制,按照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调查任务完成。

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中,各部门要一如既往,密切合作,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业务专长,主动参与,在人员培训、调查技术支持、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协助做好业务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参与抽样调查工作,对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核实,掌握确切的数据。还要积极动员城乡基层组织,认真落实抽样调查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的特点,确保此次抽样调查的任务在基层全面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做好组织动员,在调查队组建和人员培训方面发挥作用。要抽调专家和有经验的医生,做好培训和入户调查,并为他们安排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创造工作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还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调查期间,要为调查对象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搞好咨询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抽样调查经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明确的“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的原则,切实安排好本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各省和抽样调查被抽中县的财政部门要将抽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省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残联要承担起抽样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落实抽样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做好现场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地方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是各地开展调查的领导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仿照中央的模式成立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秘书长、统计、民政、卫生厅(局)和残联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应包括财政、宣传、教育、劳动、公安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要由残联的分管副理事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并由统计、民政、卫生厅(局)及残联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要抽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进入办公室工作。各省办公室工作力量应视工作进展逐步充实,2005年到位工作人员以10人左右为宜。被抽中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在组建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时,成员的组成,除要求必须参加的部门外,其他成员可根据地方开展工作的需要选择,民族地区,可考虑请民委参加。为规范工作,各省(区、市)领导小组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各县领导小组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统一为:“××县(市、区)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根据调查工作需要,省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在2005年3月15日前建立。被抽中县(市、区)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在2005年9月底前建立。

2、组建调查队

调查队负责抽样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是数据采集的源头,直接决定着调查质量。根据进度安排,各抽中县应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调查队的组建和培训任务。各省应在2005年及早部署,提前做好人员的选调工作。

调查队计划由25人组成,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调查员副队长、医生副队长各1名),统计员1名,调查员14名,相关专业医生7名。

调查队应由有经验、责任心强、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组成。统计员应由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熟悉基层情况、具备较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医生要满足检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六类残疾的需要,应具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

3、开展人员培训

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通过培训,使所有调查员、医生和统计员掌握全国的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保证调查准确、高效开展。

培训教材由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编写印制。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培训省级业务骨干,省级骨干再对县级调查队人员进行培训。国家级培训和试填计划安排在2005年10月至11月进行,省级培训计划安排在2006年1月至2月进行。选好骨干是搞好省级培训工作的前提。各省一定要选择业务基础好、接受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以确保培训质量。

4、认真完成样本单位的抽取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分总体。采取分层、等距、整群、分阶段的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国拟抽取800个县级单位。2005年将完成全部抽样工作。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将根据抽样方案,决定各省的样本分配量。2005年6月底前,将召开全国抽样技术培训会并抽取县级单位。2005年12月底前,各省编制二、三级抽样框,按照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定样本单位,并上报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审定。

在制定抽样方案过程中,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已充分考虑省级代表性,各省不得扩大样本量,必须按照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抽样。

5、做好经费保障和物资准备

抽样调查是一项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系统工程,经费保障十分重要。根据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负担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修订、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表格印制、国家级培训和试点、数据汇兑处理等项费用,并对部分贫困地区调查队残疾检测评定工具给予补贴;地方承担调查队的培训,调查期间的交通、食宿和人员经费,各调查队的残疾评定工具以及组织协调、宣传和调查工作机构的办公费用。

为保证调查质量,调查队医生所用检测设备由各地安排经费、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安排招标或定向购置。其余调查期间所需物资,如交通工具、必要的办公设备、被调查户礼品等由各省自选购置。各省应考虑周全,及早完成现场调查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进行省级试点调查工作

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在2005年还将进行不同规模的调查试点。各省在国家级培训结束后,也要组织一次试点调查。一方面,通过试点,进一步熟悉工作流程,培训工作人员,掌握工作方法;另一方面,通过试点,进一步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本省调查积累经验。

7、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要配合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为调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将设计调查的统一标识;制作、印刷、下发统一的宣传材料、画册,开辟专门网页。各地也要安排专门经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黑板报等各种方式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特别是从2005年12月开始到现场调查阶段,各地要掀起宣传高潮,为现场调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各方面和被抽中家庭的支持。宣传要统一口径,全国抽样调查办公室将下发《宣传提纲》,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宣传的阶段要求和标语口号等都将包含其中。在《宣传提纲》下发之前,各地应按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宣传工作。

国家统计局    

民 政 部    

卫 生 部    

财 政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抽样调查工作  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05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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