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发出通知,建立残疾人抽样调查协调小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协调小组督促、指导所辖抽中县(市、区)和联系、沟通省抽样调查办的桥梁作用,强化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人抽样调查协调小组的协调职能。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在成立残疾人抽样调查协调小组的基础上,要成立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指定残联一名科以上干部兼任联系人,负责抽样调查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当地残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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