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尽快出台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 确保有效全额征收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8-07-24 字体: [大] [中] [小]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市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虽然走在全省前列,2005年,市政府出台政府令,将就业保障金纳入了地税部门征收。但是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阻力仍然较大。一是地税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征管责任。征收就业金工作名义上纳入了地税征收,大量的基础工作还是残联一个部门在做,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别对不依法缴交就业金的用人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大部分单位还要残联采取原始被动的方式上门催缴。二是由于征收残疾人就业金涉及劳动、人事、统计、财政、社保等多个部门,需要这些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由于部门利益问题,他们担心向残联提供了用工人数会引起用人单位的不满,在征收就业金工作中存在配合力度、支持不够的问题。

因此,建议出台《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时,要切实为各地就业金的征收搭好平台,实行由财政核拨的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由财政代征,企业由地税部门征收。地税部门征收就业保障金与征收社保费同征同管的办法。即按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人数作为核定征收就业金的依据,并在地税征管中扣除。在实施工作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强调部门实行职责,由上级业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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