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助残先进集体|省财政厅社保处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残疾人事业放在突出位置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9-06-06 字体: [大] [中] [小]

  残疾人事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十八大以来,广东省财政厅社保处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2014-2018年全省共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资金231.08亿元,2018年比2014年投入增加33.83亿元,为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在今年的第六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上,广东省财政厅社保处获得“全国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建立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12年,为减轻了贫困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5年该制度由财政部、民政部在全国推广实施。省政府每年都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列入十件民生实事之首予以重点保障。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开始逐步提高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其中:残疾人生活津贴2015年起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18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5年起提高到18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2400元/年·人。2018年,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8年从现行补贴标准1800元/年·人提高到189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8年从现行补贴标准2400元/年·人提高到2520元/年·人。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始终保持全国前五名,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2012-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8.49亿元。

  加强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及康复服务工作

  省财政通过对各地残疾人托养以及康复机构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康园工疗网络建设补助、日常康复经费等项目给予补助,改变我省残疾人康复基地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状况。一是省财政每年安排32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日常康复工作,帮助全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基本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二是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2014-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康复经费5.1亿元。目前,全省已基本实现将中重度学龄前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筛查、医疗康复、康复指导、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最基本、最急需的康复服务。

  大力扶持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十二五”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特殊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目前我省已建有残疾人特殊学校70所,其中独立办学的学校达44所,在校生总人数达7000人,占全省残疾人学生的20%。根据我省2014年修订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中职免学费对象扩大至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免学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职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省属高中阶段学校的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850元,省财政对地市属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免学费分担补助基准定额从2016年起提高至每生每年3850元。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保障机制

  为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地税代征,拓宽了残疾人事业经费来源,提高了残疾人事业经费统筹调控能力和保障能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一般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5年,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标准

  2015年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以及残疾人社区服务、医疗救助等项目。2016年,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服务工作,调动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积极性,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标准乡镇(街道)从300元/月·人提高到1100元/月·人,村(社区)100元/月·人,并将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列为社区公益岗位。省财政2014-2018年共安排补助资金23707万元,按实名制对欠发达地区乡镇(街道)和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补贴。

  广东省财政厅社保处不仅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而且对残疾人事业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进度、结余情况等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的效能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我省各项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快了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进程,为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