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的教育和社会融合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6-05-23 字体: [大] [中] [小]

  文/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副主任 曾凡林

  孤残儿童的概况

  我国“孤残儿童”主要是指由儿童福利机构照顾的弃孤儿童。弃孤儿童实际上包括三类:一类是弃儿,即被亲生父母遗弃或寻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另一类是孤儿,即父母因故去世的儿童;第三类,儿童因为父母入狱等原因接受福利机构照料。因为超过80% 弃孤儿童有不同类型或程度的残疾,近10%的弃孤儿童有健康问题,健康儿童不足10%,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弃孤儿童经常被称作“孤残儿童”。

  我国孤残儿童安置或照料模式呈现多元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主要照料模式有:(1)社区照料;(2)机构集中照料,包括政府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民间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如民办非企业);(3)国内外收养;(4)家庭寄养;(5)类家庭照料,如儿童福利机构的新和家园;(5)其他,如SOS村、寄养之家。我国孤残儿童约90%生活在社区家庭,约10%儿童福利机构照料(包含以上照料模式)。从照料的实践来看,除了照料模式多元发展以外,在实践中积累丰富的高效合作经验,研究方面的理论和应用成果越来越风,在政策研究和制定方面,越来越重视规范操作,注重保护孤残儿童的权利,满足儿童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孤残儿童因为“孤”,他们同任何其他正常孩子一样需要家庭温暖;因为“残”,需要特殊的照顾和特殊教育。孤残儿童的成长经验和生活环境不同于普通儿童,孤残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发展需求和规律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社会融合,我们要为孤残儿童提供家庭式照料,满足其发展的特殊需要,创建儿童友好型的教育环境,提供多元化的融合教育安置,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孤残儿童发展的特殊需要

  (一)早期心理创伤

  “孤”和“残”的双重特征是造成孤残儿童特殊身心特征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孤”的身份特征意味着,他们经历了丧失父母的早期痛苦经验,这种不良的早期经验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早期心理创伤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干预,可能在四个方面影响到儿童的健康成长。首先,儿童在以后遇到类似紧张情景时缺乏足够的应对能力。例如,当发生机构养育转寄养、寄养转收养、寄养中断等安置方式变化时,儿童可能适应不良。儿童早期心理创伤给儿童留下的深刻记忆,让他们缺乏自信,不能充分地以自己的能力来解决现实中的困难和危机。其次,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受损。父母与儿童之间交流和情感纽带可以塑造儿童在未来的社会关系。孤残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如果缺乏亲子间的交流和情感纽带,在同伴交往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甚至在成年后与异性交往会存在困难。第三,丧失父母可能让儿童对未来产生不安全感。丧失父母让儿童缺乏自信,容易形成自卑感,会给孩子的心灵覆盖上一层阴影,使他们成年后面对自己的生活、社会关系、婚姻容易产生不安全感和恐惧感。第四,早期心理创伤可能使儿童在成年后仍然是心理卫生问题的高危个体。

  早期经验的心理创伤对儿童的心理发展的确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但实践表明这种伤害是可以补偿的。这给了我们两方面的启示:一方面,我们应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儿童在生命的早期被遗弃或与父母分离;另一方面,一旦遗弃或分离已成为事实,在现有的条件下,必须及时寻找最佳的替代照料方案,补偿儿童的不幸遭遇造成的创伤。儿童的年龄越小,早期心理创伤的影响可能越深刻,但儿童不一定能清晰地描述自己的感受,这给儿童心理创伤的恢复带来很大困难。

  (二)社会化的需要

  社会化是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领域,它指儿童在习得社会规范,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从而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社会化帮助儿童完成从生物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通常,家庭教育是实现儿童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因为有效的家庭教育能够促进儿童习得社会生活的基本行为规范、培养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和正确的角色意识、帮助儿童建立起和谐的同伴关系。因为不同的照料方式,孤残儿童可能生活在机构、寄养家庭或其他环境。相比较而言,寄养家庭生活为孤残儿童的社会化创造了更有利条件。但是,寄养家庭毕竟不同于自然家庭关系,儿童的社会化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机构生活相对隔离,时间一长,加之如果在院接受教育,可能限制了儿童与社会的广泛接触,不利于社会化的进程。

  (三)同一性发展的困境

  所谓同一性,也称身份感,是一种关于自己是谁、在社会上应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将来准备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怎样努力成为理想中的人等一系列的感受。同一性反映了人格发展的连续性、成熟性和统合感,一个人通常要到青春期后才能形成稳定的同一性。爱利克·埃里克森将对自我同一性的理解置于正常的人格发展中的重要事件,认为自我同一性发生于青少年期,包含着儿童期技能、信念和自居作用综合而成的一个或多或少的一贯的独特的整体,从而给年轻人提供对过去的连续感和将来的方向感。一般儿童从十二、三岁左右开始步入青春期,准备向承担责任的成年期过渡,逐步形成稳定的人格结构。在这一时期,儿童要在自我认识、社会适应、人际关系、异性交往、社会责任等方面不断取得经验和发展的基础上,在思想和行为方面真正摆脱对外界的依赖而全面成熟起来,并最终建立起完整和谐的自我同一性。孤残儿童因其早期的不良生活经验(遭受遗弃或父母去世)等不利因素,可能会比一般儿童在日后自我同一性的发展过程中碰到更多的危机。因此,帮助弃孤儿童在青春期建立一种新的自我同一性,是寄养家庭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四)生活自理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是一个人独立于社会最重要的条件,也是评估孤残儿童社会适应能力的基本方面,包括自我照顾与居家生活。其中,自我照顾包括合体的衣着与仪表;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洗手、如厕)。居家生活则包括:做家务(家装的清洁与保养、物品的洗涤与收藏);合理的饮食;合理购物;一定的理财技能;外出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居家安全;每日时间的规划等。生活自理能力与智力发展水平、生理成熟程度有一定关系,但与训练和培养的迟早也有密切关系。生活自理能力的不足对孤残儿童成年后的独立生活造成困难。制约孤残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发展的因素可能有三个: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大多数存在智力残疾、脑瘫、发育迟缓等的问题;机构照料下的集体生活可能对其生活自理能力培养重视不够;进入到家庭后,接受寄养父母的生活照料和保护,较少有机会锻炼自理能力。

  (五)情绪与行为问题

  孤残儿童因为与父母分离,在机构照料中可能出现自我刺激、依恋障碍(反应性依恋障碍和孤儿院综合征)、自我安慰(如吸吮手指)、消极的情绪反应、攻击行为、欺负和受欺负等情绪与行为问题。部分婴幼儿对其他人还不加区别地友善,但长大后在人际关系中难以建立亲密的关系。那么,我们是否能通过改变照料模式(如家庭寄养、收养),来解决孤残儿童的情绪与行为问题呢?在一定程度上,家庭式的照料是可以改善孤残儿童的情绪与行为的,同时也需要一些专门的知识和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六)特殊教育需要

  因为孤残儿童中大部分有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或其他特殊需要,所以,许多孩子有特殊教育或康复的需要。例如,脑瘫儿童的康复,聋童的听力语言训练,智力残疾儿童的智力开发,肢残儿童的手术矫治和康复等。因为残疾程度较重,相当部分的孤残儿童没有或无法接受全日制的学校教育。此外,因为教育资源的限制或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缺乏适当的教育,不仅会妨碍孤残儿童的身心发展,也不利于成年后就业、独立生活等社会融合。令人欣喜的是,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特殊性、意义以及推进策略。

  促进孤残儿童发展和社会融合的教育对策

  (一)倡导家庭式的养育

  从已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照料等家庭式照料都是有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不仅在身高、体重、头围等生理指标进步快,在心理社会发展方面也是得到很好的发展。以家庭寄养为例,家庭寄养对儿童发展促进体现在:第一,家庭有助于孤残儿童的适应能力的发展,而且传统的隔离式养育方式向融合式养育的转变是成功的。第二,家庭寄养可以使孤残儿童在社会交往能力方面获得显著的进步,而且家庭寄养儿童在社会性发展上优于福利院儿童。第三,家庭寄养儿童的生活满意度水平和主观幸福感较高。第四,寄养亲子和自然亲子之间、寄养父亲和寄养母亲之间的亲密度和适应性相同,这表明,家庭寄养对于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都是成功的,因为他们已经融为一体,寄养儿童已经成了寄养家庭的一个亲密的成员。第五,寄养的孤残儿童基本都能接受较好的康复训练和教育。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中生活的儿童多以重度残疾和重症儿童为多,客观上制约了孤残儿童接受收养或家庭寄养。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即便生活在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如果将集中养育的大组分解成类似自然家庭的小组,即每个小组由较少的儿童(例如,不超过4名儿童)和相对固定1至2名照料者组成,同时照料接受儿童发展和照料的专业知识培训。家庭式照料核心在于,儿童有更多机会与固定的照料者建立发展性的互动关系,而发展性互动关系是健康人成长环境所必须的活性成分。

  (二)创建儿童友好型养育环境

  无论是机构照料还是家庭式照料,儿童都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创设包含物质性环境和社会性环境两个方面,前者重在安全和卫生,后者重在良知和善行。总的来说,好的空间环境应该是学习、生活、玩耍、交往的环境相对明确和区隔化;而好的社会环境则在于父母要先树立品德、生活、学习、交往等方面的好榜样。

  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理解儿童友好型教育环境的功能性特征:

  1)便于获得:满足儿童成长和教育需要的物质充裕、无歧视(家庭关系融洽)、信息沟通和活动环境的无障碍环境。

  2)能够提供:为儿童创造可提供的丰富的可供选择的学习机会。

  3)自主参与:儿童能自主选择和参与家庭生活、个人学习和生活。

  4)情境学习:家庭或机构生活环境具备情境学习的功能,儿童能从日常生活中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

  5)积极互动:生活环境中的物质和精神环境有利于儿童与家人之间的积极互动。

  这五个功能性特征对应的英文单词首字母正好可以拼写为“APPLE(苹果)”。我们可以形象地将儿童友好型教育环境类比为“好吃-好看-能吃-有营养-吃得到的苹果”。

  儿童友好型的教育环境应该是有利于儿童成长的生态环境。因此,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而言,我们不仅强调创建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我们还要创建儿童友好型的养育和教育环境。

  (三)提供合适的特殊教育

  在为孤残儿童提供合适的特殊教育方面,有几个问题值得重视:(1)教育安置的多元化的弹性化。根据每个儿童发展水平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如普通学校普通班、普通学校特殊班、特殊学校、医院学校、在家教育等。(2)完善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孤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义务后教育延伸,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为孤残儿童就业和社会融合创造条件。(3)重视早期干预。大部分孤残儿童自婴幼儿期进入儿童福利院,我们要对学龄前有发展缺陷或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儿童提供教育、保健、医疗、营养、心理辅导、社会服务及家长育儿指导等综合性的早期干预服务。通过持续而系统的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措施使儿童在身体、认知、行为、情绪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发展得以改善和提高,为以后进入普通教育机构或尽可能少地接受特殊教育创造条件。(4)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目前在各儿童福利机构都比较重视,开始逐步引进康复技术和人才,探索在院和家庭寄养儿童康复训练的工作模式。为了加强康复训练工作,在硬件建设方面逐步改进的同时,要重视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软件建设,尤其是专业的康复人才。(5)坚持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要体现教育公平,遵循零拒绝、非歧视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最少受限制环境等基本原则。此外,针对家庭寄养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机构还要为寄养儿童及家庭提供一些支持服务,例如,加强家庭家长的培训,帮助寄养家长掌握孤残儿童发展特点、教育和康复的一般知识和技能、家庭教育的方法;依托社区,开展家庭康复和社区康复。

  随着时代变迁,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大部分是残疾儿童,个别差异巨大,许多儿童需要接受康复和特殊教育,这给儿童福利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与我国基础教育的其他领域相比,特殊教育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有关的教育资源(包括学校、师资、经费、教育方法等)还不充分,这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特殊教育与孤残儿童的发展问题已经得到国内的实际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而且在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中得到体现。

  (四)保护孤残儿童的教育权

  孤残儿童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特定的生活经验和个人因素、同一性形成中的问题、以及社会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使他们的处境不利,在个人的身心发展方面存在许多特殊需要。保护孤残儿童的教育权,确保每个孤残儿童得到合适的教育。为了改善弃孤儿童的不利处境,我们可以从四方面保护其教育权利:澄清价值,保障孤残儿童的教育权;调查研究,理解孤残儿童的教育需求;行动策略,提供合适的康复和教育;政策支持,创设公平的教育机会。

  (五)促进孤残儿童的社会性发展

  在孤残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方面,首先,重点促进孤残儿童的社会化:(1)注重人格养成。营造融洽的集体或家庭情绪氛围,并通过成人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把现世的各种社会文化规范、和道德习俗等价值体系传递给儿童,使儿童获得人格的塑造和完善。(2)注重道德培养。帮助儿童在学习谦让、帮助、合作、分享、安慰、捐赠等亲社会行为的过程中,培养高尚的道德行为。儿童如果能够随时看到和亲身体验周围成人给予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可以为儿童提供了大量的亲社会行为学习机会,并通过他们的心理认同得以巩固。(3)注重交往能力培养。交往能力是一个人能否适应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4)注重角色意识培养。角色是社会对具有某一特定身份的个体的行为期待,而角色意识就是个体对这种期待的认知和态度。角色意识涉及了“我是谁?我应该干什么?我能够干什么?”等基本问题。孤残儿童不仅要掌握、遵守和适应社会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正确的,还要承担社会赋予自己的角色任务。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正确的角色意识可以帮助儿童理解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

  在孤残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方面,首先,重点促进孤残儿童的同一性发展:(1)让儿童在稳定而连续的生活中获得安全感。寄养家长要积极和儿童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帮助儿童保持经历和记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同一性形成过程中的混乱。(2)为儿童创设开放的支持性环境,加强儿童与外界的沟通与交往,鼓励并创造机会让青少年适当地承担社会责任,让他们学会在积极应对问题和危机的过程中树立自尊与自信,尝试在同伴群体中发掘和树立成功的范例。(3)帮助儿童学会控制自己的冲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还要加强青春期教育,让青少年集中精力学习。(4)以适当的方式让儿童知道自己的身份。弃孤儿童因为失去父母,可能遭到同伴的歧视和拒绝。为了避免儿童因自己的身份而受到歧视,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让儿童知道自己的身份,让儿童不会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感到沮丧,学会接纳自己的身份。事实上,对于婴幼儿期开始寄养或收养的儿童,寄养或收养家长可能担心给儿童造成伤害,不愿意将孩子的真实身份告诉孩子,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孤残儿童发展和教育面临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和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发展,确保孤残儿童得到高质量的照料、教育和康复,促进孤残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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