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0-08-1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健康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结合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19〕573号)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提出以下要求,请与省《实施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一、处理好容易发生歧义的几个问题

  (一)学年中间超龄儿童的救助问题:

  根据省《实施办法》,我市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肇庆市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19〕573号)精神,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期间年龄达到7周岁的,可到龄下月起终止该儿童的康复救助;但考虑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延续性及更好地进行下一阶段衔接,确需延期的,经监护人申请并经申请当地残联审核同意,可继续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最长可延至该学年结束。

  (二)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救助的问题。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以外地区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的,称为异地康复救助。首次接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的县级残联应本着方便残疾儿童家庭的原则,按照康复机构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户籍地的先后顺序,引导监护人合理选择救助申请地(落实康复救助经费的地区),并就确定申请地及康复救助等事宜主动沟通协调。

  1.财政转移支付地区之间异地康复:可直接向康复机构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残联提出申请,机构所在地残联应主动与户籍地残联联系对接,进行申请人相关资料信息审核,并将其纳入本地救助计划、加强管理,避免出现重复申请救助。

  2.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到非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康复:申请人需持有非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居住证,选择的康复机构须为当地定点机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机构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机构所在地残联审核通过的,给予救助并安排提供康复服务。

  3.居住地址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异地申请,在具体录入时,可将机构所在地作为居住地进行录入。因年龄限制等原因未能办理居住证的残疾儿童,需持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可由其监护人提供本人居住证向居住证发放地县(市)级残联组织提出康复救助申请。

  4.异地康复申请未获审批通过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另行向户籍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经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户籍地救助范围,并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的审核、服务、结算等数据录入系统。同时,应主动通过电话和发函等形式与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协调转介服务等事宜,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应积极配合做好转介工作,没有正当理由一律不得拒绝,办理过程中不得推诿扯皮、搪塞责任。

  (三)人工耳蜗植入救助的起始时间问题。

  1-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的部分费用,享受一次性补助,补助按照省有关标准执行,人工耳蜗手术补助申请时间将按照省《实施办法》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享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医保报销后的补助。

  (四)全日制康复救助的年龄和时间问题。

  《办法》中指的全日制康复训练,主要是指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其中3岁以下的残疾儿童须在家属有意愿的情况下,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及机构评估的情况,才可开展全日制康复训练。开展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5小时/日,其中每天12:00-14:30时间段内的午餐及午休不能计算为训练时间。

  (五)康复训练补助费使用范围问题。

  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含培训费、培训食宿及差旅费)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地政府(管委会)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各地政府(管委会)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到位。各级残联、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应急管理、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审计、市场监督管理、扶贫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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