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汕尾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0-09-21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大政策资源、工作倾斜力度,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按照汕尾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完成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加强汕尾市2019年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情况

  我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1729户(本任务户数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133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下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49户,低保户37户,残疾人家庭10户。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1729户中属于C级危房的有87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11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35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32户),D级危房85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22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1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5户)。

  二、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8年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8)2827号)精神,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由于列入今年危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多数为往年无法实施改造的困难户,自筹能力极弱,经汕尾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汕尾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即对各类人员的具体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8万元/户。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6.8万元/户。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

  三、补助资金来源

  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经深圳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汕尾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补助资金由深圳市统筹解决。自2020年起,各地动态新增的农村危房,由县(市、区)落实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帮扶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帮扶力度,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结合当地实际及农户本身的具体情况,通过改造资金缺口兜底、建设集体公租房、置换(购买)村内闲置农房、长期租赁民房等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2019年深圳帮扶汕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的规定,建立完善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滥用和挪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合理确定分阶段发放比例,确保农户能顺利推进危房改造。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釆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工作的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附件:《2019年深圳帮扶汕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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