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0-08-26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残联、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8号)精神,为推动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社区残疾人服务中发挥了承上启下、宣传落实惠残政策、反映残疾人呼声、密切联系残疾人家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从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高度,充分认清此项工作对于建设一支优秀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真正提升残联服务残疾人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做好人员选聘、建档立卡、资金发放、队伍管理等环节上下功夫,切实把省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国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专职委员的选聘、管理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所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明确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新选聘的专职委员一律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县级残联发给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采取绩效考评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淘汰等机制,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

  三、严格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省财政对财政转移支付地区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的补贴,各地应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放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配套。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经费使用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经济发达地区或已实施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的地区,补助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各地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资金列入常规性绩效评价范围,市、县残联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估。省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建立专职委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电子信息管理档案,督促各级残联根据要求对本地区的补贴对象进行专项核查。

  各地要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纳入公益性岗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重要意义、岗位要求、聘用程序等政策精神,使这项民生实事深入人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通过对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树立典型,扩大影响,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残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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