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与198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在残疾发生的特点方面有了一些变化。
一是残疾类别构成有所变化。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而听力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的比重则有了大幅度的下降。
二是致残原因以后天获得性残疾为主,非传染性疾病致残占很大比重。在各类残疾中先天性残疾所占比例不到1∕10,获得性残疾则占到3∕4。而在获得性残疾中非传染性疾病致残所占比重最大,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三是不论是残疾分布还是致残原因都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四是不同年龄人口面临着不同的致残风险,需要有针对性地重点防范。
扫一扫,关注广东残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