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发生的特点是什么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3-05-07 字体: [大] [中] [小]

2006年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与198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在残疾发生的特点方面有了一些变化。

一是残疾类别构成有所变化。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比重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而听力言语残疾和智力残疾的比重则有了大幅度的下降。

二是致残原因以后天获得性残疾为主,非传染性疾病致残占很大比重。在各类残疾中先天性残疾所占比例不到1∕10,获得性残疾则占到3∕4。而在获得性残疾中非传染性疾病致残所占比重最大,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三是不论是残疾分布还是致残原因都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四是不同年龄人口面临着不同的致残风险,需要有针对性地重点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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