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省户籍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0-12-01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扶贫办(局)、协作办、经协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1号)精神,结合我省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落实我省户籍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本省户籍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各地应精准落实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落实代缴保费等政策。认定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市的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困难群体,应由其户籍地落实代缴保费政策,为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体认定地社保经办机构应牵头有关部门根据认定困难群体身份的部门定期提供的名单,按规定协助参保人填报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及时向户籍地推送信息;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困难人员材料后,应会同当地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按照户籍地标准落实代缴保费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认定地与户籍地在同一地级以上市内不同县(市、区)的困难群体,参照本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代缴费政策,如本市原已出台相关办法的,可按原办法执行,落实应保尽保。

  二、统筹衔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

  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四五”期间,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

  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民政、残联、扶贫、社保经办机构点对点信息数据共享核查机制,查漏补缺,精准到人,实现困难群体参保代缴动态清零,确保所有符合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一)及时准确上报数据,确保省市县纵向数据一致。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民政、残联、扶贫部门要将评定的困难群体个人身份等信息实时同步报送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确保数据质量和省市县纵向数据一致。

  (二)做好数据共享,确保部门间横向数据及时更新。省、市、县(市、区)扶贫、残联部门每月3日前点对点向同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困难人员信息。首次共享应提供最新的全部存量数据,之后每月提供新增或修改的变量数据,确保数据及时更新。省、市、县(市、区)三级民政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更新数据,做好数据共享,确保数据一致。

  (三)全面实施数据比对,确保精准筛查符合条件人员。省、市、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体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内与养老保险、技工院校在校生数据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公安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人员信息、民政部门的殡葬信息、教育部门的在校生信息进行比对,精准核实参保代缴情况。对于应参未参、应代缴未代缴、应发未发信息,省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6日前推送到市,市于每月9日前推送到县(市、区)。认定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困难群体,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认定地推送的困难群体名单后,应当按照以上途径开展数据比对,精准落实参保代缴政策。

  (四)精确落实参保代缴,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依据本级数据比对结果及上级部门推送的数据,精准落实参保代缴和待遇发放,于当月完成参保代缴和发放待遇到账。消除存量,解决增量,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五)建立社保扶贫工作台帐,确保各部门责任落实。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同步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参保代缴工作台帐,实时登记困难群体的认定时间、人员信息移交社保经办机构时间、参保时间、财政资金划转时间、代缴时间、缴费到账时间等六个时间节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确保各部门责任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策落实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各地民政、残联、扶贫部门要动态掌握困难群体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将本部门负责评定的相关困难群体个人身份信息推送给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代缴,并确保数据传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工作顺利推进。

  五、强化检查督导

  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残联、扶贫部门适时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各地落实城乡居民养者保险扶贫政策和部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等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0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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