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9〕33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1-05-06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珠海、中山、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社保局,省管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定了《2009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我厅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联系。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2009年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为目标,以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负担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活动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水平,提高保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率,扩大保障范围,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报销补偿工作,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今年,重点抓好信息化建设、门诊统筹、住院即时补偿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四项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队伍专业化,促进新农合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基金使用率

2009年,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110元以上,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达到70%、县级医院达到60%以上、县外医院达到40%以上,住院医药总费用实际报销补偿比例达到40%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到5万元以上。中医药费用占50%以上者,提高补偿比例5%。农村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住院报销补偿比例提高10%。积极推进分档筹资、分档补偿的做法,进一步提高补偿水平,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对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医治的转诊转院病人,可适当提高县外定点医院就医的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本年度出生的婴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其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按照当年筹资当年使用的原则,新农合当年筹资使用率应达到85%以上,当年筹资结余率不超过15%,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额的25%,其中风险基金提留为当年筹资的10%。当年资金结余较多的县,可根据《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粤卫〔2008〕181号),对已补偿人员实行二次补偿。

二、完善门诊补偿制度,扩大新农合保障范围

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新农合制度已经由大病统筹为主转向兼顾门诊医疗保障,扩大保障范围和受益面。由于2010年还将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门诊医疗保障将成为参合群众关注的重点。要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制度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的保障功能。各市县要充分用好门诊补偿资金,把建立健全普通门诊补偿制度作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进,统一制定门诊统筹方案。

实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地方,可按当年筹资总额20%预算门诊补偿资金。参合农户在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就诊、体检的费用支出,按比例补偿。通过门诊补偿,引导农民小病不出村、不出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为门诊费用的30%左右,每次补偿限额可定为乡镇卫生院8元,村卫生站5元,个人全年限额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偿标准。年补偿限额可按家庭人口统筹使用。结合门诊补偿,逐步建立参合农民健康档案制度,将主要疾病、治疗过程、体检结果等记入健康档案。要有计划的推行村卫生站电脑管理,为门诊统筹制度提供准确的信息。原来实行门诊定额补偿制度的地方,应尽快转为门诊统筹制度。

继续完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及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制度。各地要按照《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粤卫办〔2008〕101号)要求,调整优化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支出列入大病统筹基金。

三、全面实现新农合信息化管理

2009年,要全面应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日常工作,实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在线即时补偿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即时补偿工作。上半年完成第3批28个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其他县(市、区)要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今年第3季度前,将停止使用B/S、C/S混合结构,全面使用B/S结构系统,以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即时补偿。开展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数据交换试点,将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上传到省中心数据库,供各地办理补偿使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要加强信息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每县(市、区)要培训2-3名新农合信息管理骨干人员,负责本县(市、区)的新农合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各地要督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尤其乡镇卫生院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未实行电脑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要求其在第2季度内建立收费系统,并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

四、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工作进程

未完成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的县(市、区),必须在上半年实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县内住院费用不得再到经办机构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方式向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进,年内全部完成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与省管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即时补偿关系。

积极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即由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部分独立病种,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固定收费标准,划分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的相应数值,参合农民住院只交自付部分,基金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通过探索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积极探索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双向转诊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发挥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降低农民医药费用支出负担,减轻基金支出压力,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是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关键。各地要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试行办法》(粤卫〔2009〕3号)的规定,加强医疗机构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参合农民更好地享受到筹资增长带来的好处。一要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分别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相应与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提出约束要求,并严格监督其医疗服务行为。二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三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规范医疗行为,遵守新农合制度,按规定收费等作出承诺。对违反承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要规范住院登记、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书写病案,管理病案。对出入院病人要进行住院登记,核实身份,保存资料,以备检查。五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必须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用药目录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严格控制自付费用的支出。六要防止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报销补偿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监管,严格审核医疗费用支出,确保医疗费用支出合理。

六、落实新农合财务会计制度,抓好基金监管

2008年财政部、卫生部相继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已提出贯彻意见或实施办法。2009年省纪委工作会议,也将新农合资金列入重点检查监管范围。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和基金监管,是新农合工作长期的重点,必须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各地要在二、三季度组织一次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要对辖区县(市、区)作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可由主管部门独自开展,也可与财政等多部门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厅。省将抽取不同地区进行检查。

基金安全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制定和执行新农合报销补偿制度,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报销凭证审核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运作安全。要完善住院报销凭证的审验、核对制度,县外住院凭证必须上送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审核后才能报销,即时补偿凭证也要报送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审核,通过加强审核,防止利用假发票、假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杜绝在审查、审批和核拨新农合资金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防止因审核不严导致新农合资金被骗取和套取,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认真落实新农合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将报销补偿情况在镇、村的政务公开栏上墙公示,同时在县政府公众网或卫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各级新农合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将新农合信息公开作为基本工作和政治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今后,凡出现新农合基金被骗报、冒领、套取的地方,如果查出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没有将报销补偿情况上网公布,没有按制度审核的,即使其负责人没有参与作假,也要追究行政责任。公布内容应包括姓名、住址(乡镇、村)、入住医院、住院时间、医疗费用、补偿金额等,按时间顺序和乡镇、村顺序排列,便于群众查阅。各县应在公布网站设新农合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记录不得删除。2008年报销补偿情况必须全部上网公布,2009年报销补偿情况必须逐月公布。对不按要求公布的地方,要提出批评。

七、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建立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管理能力不足是影响新农合工作稳定和发展的主要问题,各地要积极争取,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中,要保持新农合管理机构相对稳定,保持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新农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今年,省卫生厅将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各地也要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八、完善筹资机制,健全新农合工作绩效评价制度

继续探索稳定的新农合筹资机制,确保人人享有新农合保障。新农合参合率长期巩固在95%以上。财政部、卫生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地方财政当年对新农合的补助资金在5月底前全部拨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要建立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机制,并将增加投入计划尽早作出安排。国务院提出,2010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20元以上,农民出资标准相应提高,各地要尽早作出安排,以便及早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今后各年度新农合宣传发动工作要转入制度化,统一工作时间和要求。

各地应高度重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将新农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新农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要将基金使用率、结余率、实际住院补偿比例、受益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每年4月底前,市、县(市、区)两级要将上年度新农合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卫生厅农合办。省将组织力量对各地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各地反馈。

要继续做好新农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严格遵守报表填报制度,认真填写,按时报送,确保报表质量。

2009年是新农合工作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按照全国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的要求开展工作。为提高工作实效,要把2009年作为新农合工作管理年,切实把政策、制度、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制定落实制度的检查方案和督办措施,通过

开展管理年活动,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推动新农合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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