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政策解读(一)|广东学生可享受的资助政策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5-08-31 字体: [大] [中] [小]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4.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考往广东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贷款金额

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资助标准

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

在北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资助标准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勤工助学

补助标准

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9.校内资助

资助政策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0.“绿色通道”

资助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学费减免

资助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12.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

资助对象

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7000元。

13.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

最高不超过6000元。

14.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0元。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

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30000)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

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

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10000)元。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

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10000)元。

4.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5.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贷款金额

原则上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研究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在读研究生。

补助标准

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

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中职教育阶段

1.免学费

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生均每年2000元。

3.顶岗实习

资助政策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学校资助

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

资助政策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2.学校资助

资助政策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

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资助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般困难学生为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4.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

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学年每生800元;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

(说明:享受此项资助的,不再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省级试点补助对象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鼓励各地自行开展试点。

省级试点补助标准

每人每天补助4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六、学前教育阶段

1.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

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2.幼儿园资助

资助政策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资助政策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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