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政策解读(二)|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5-08-31 字体: [大] [中] [小]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生)和研究生。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8000元/人/年

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人/年

贷款期限

学制加13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息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3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4年开始偿还本金。

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 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申请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考入广东省外高等学校的省内户籍家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我省开展地区;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广东省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韶关市10个县(市、区)、清远市6个县(市、区)、肇庆市9个县(市、区)、湛江市6个县(市、区)、中山市、东莞市

贷款额度和利息

参照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

学制加13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

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5.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申请流程

▲中山市与东莞市分别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东莞银行(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材料以贷款学生所在地市要求为准。

咨询热线

高校助学贷款、大学生入伍国家资助、退役士兵考入高校国家资助:020-37629029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020-3762950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020-37627583

咨询时间

工作日:09:00-11:00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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