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政策解读(三)|大学生奖助学金介绍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5-08-31 字体: [大] [中] [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名额

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生约5万名。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奖金发放时间

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名额

资助面约为全省在校学生总数的3%。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奖金发放时间

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名额

资助面约为全省在校学生总数的13%。

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发放时间

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广东省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新生。

资助标准

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资助形式

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

申请条件

1.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一年级本专科新生;

2.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3.具有广东省户籍;

4.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获得国家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不能申请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勤工助学

岗位设置

设有固定岗位(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和临时岗位(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工作时长

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工作报酬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保障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温馨提示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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