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加强对全国盲人按摩工作的知道和行业管理,推动盲人按摩事业发展,中国残联将于今年十月召开全国盲人按摩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和要求已于[1997]残办字第28号文件中下达。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各省务必于九月底以前建立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都要建立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各省直辖市于1997年底前建立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证。
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建立,有编制的可单独建立,暂没有编制,可依托残联系统内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配备1至2名熟悉盲人按摩的工作人员或在盲人按摩机构、按摩培训机构中建立。
三、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残联领导下,对盲人按摩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残联和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三)组织、协调本地区盲人按摩培养、培训工作。
(四)承办上一级指导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为盲人按摩人员从业、就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六)组织本地区盲人按摩学术活动和实用性科研工作。
四、各省及计划单列市在今年9月30日以前将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建立情况(包括负责人、成员、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报忠告盲人按摩中心
五、各级残联领导班子要有人分管按摩工作,按摩指导中心的工作由同级残联的教育就业部(处)联系。
中国盲人按摩中心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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