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细则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7-11-01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快深圳市残疾人专用轮椅车维修点建设,切实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维修难问题;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市残联要求,按残疾人实际需求在市内一些区域建立定点维修服务点。为规范机动轮椅车维修点管理,特制订本维修细则。

  一、开办资质

  1、维修点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2、具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技术类别相关技术人员;

  3、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设备和专用工具等;

  4、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技术作业规范;

  二、维修流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到维修点提出维修时,填写《辅具咨询表-1》并附残疾人证和驾驶备案证复印件。

  2、定点维修服务点受理机动轮椅车维修服务时,应先核实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及备案车牌号是否与备案证相符,如出现偏差,应及时告知区残疾人辅具中心。

  3、维修前,定点维修服务点应先检查机动轮椅车故障,告知区残疾人辅具中心和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维修所需费用,经三方同意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4、维修完毕,定点维修服务点和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在《辅具咨询表-1》上确认签字(盖章),定点维修服务点凭借双方确认签字(盖章)的《辅具咨询表-1》、《结算统计表》和发票到区残联结算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5、区残疾人辅具中心负责对维修后的机动轮椅车进行个案回访;

  6、维修点负责维修机动轮椅车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存档;

  7、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对维修点每月检查督导一次;

  8、一般情况下,机动轮椅车所有人自行将车辆开至指定维修点维修;有困难不能自行前往服务机构的,可与区残疾人辅具中心联系,由区残疾人辅具中心在24小时内安排入户维修;不能当时维修好的车辆,由服务机构负责拖运回维修点维修,维修好后电话通知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并送车入户。

  三、维修管理

  1、市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考核区级维修点和发放维修建档补贴,补贴的主要依据是维修点的维修档案和维修报表;

  2、区残联组织残疾人接受维修点的服务工作,以维修档案为依据按月结算;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维修服务工作;

  3、维修点应按标准设置维修服务场所、维修服务设施,并达到维修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4、热情为残疾人服务,做好维修档案,便于联系及维修服务,做到随到随修,不得怠慢;

  5、维修点不能及时满足轮椅车主需求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承诺解决办法和时间;

  6、保障维修配件货源充足,常用配件不少于5件套,非常用配件不少于1件套,并注意及时补充货源。

  7、其他要求,维修点需对零部件价格、维修工时表办理备案,一年调整一次,零部件价格、维修工时价格目录应挂牌在维修点的明显位置。市区残联应对新办维修点开办一次性补助。

  四、维修补贴

  1、维修建档费用一辆机动轮椅车每年不超过三次,每次补贴50元,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检查复核后补助;

  2、维修工时费详见《深圳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工时表》维修工时费由区残联补贴,每辆机动轮椅车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3、维修零部件费用由机动轮椅车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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