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实施!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出炉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9-07-04 字体: [大] [中] [小]

  据佛山市残联微信公总号7月1日消息,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康复救助工作流程

  一、申请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或病历)原件。

  3.多重残疾儿童在1个康复周期内只能申请其中1种残疾类别的康复训练项目。

  4.已入读普通幼儿园、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训练,原则上只可申请非全日制;如申请全日制,须向就读学校申请休学、送教上门或请假。

  5.听力语言残疾的8—14周岁儿童康复训练仅限申请非全日制(康复救助时间截点不超过14周岁)。

  6.首次提交申请的,每月审批1次,审批的康复救助时间截止至当年4月或10月,康复救助时间不得多于6个月。

  7.再次提交申请的,每年4月和10月各审批1次,审批的康复救助时间不得多于6个月。

  二、救助

  1.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从《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目录》中自主选择相应康复项目的定点服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救助时间从《申请审批表》批准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

  2.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须与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3.康复服务满1年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应终止其康复服务并及时报告救助申请地区级残联,救助申请地区级残联要及时做好服务信息的记录工作。

  三、变更

  获审批后需要变更康复救助项目、训练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或康复期间需更换康复机构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变更申请表》,向区残联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依据(如残疾证、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或病历、休学证明等),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康复救助时间按整月计算(即1—30日,中途不得变更)。

  未按照残联规定的书面审核流程批准,自行到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康复的残疾儿童,不纳入本办法的救助范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支付。

图为图解  

政策文件:《佛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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