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观察室丨无障碍诉讼服务保障相关

信息来源:省残联维权部 时间:2023-07-10 字体: [大] [中] [小]

  付某燕与谭某武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付某燕与谭某武均为聋哑人。2021年9月,谭某武向付某燕出具《借条》,借款本金29400元,并约定谭某武每月还款1000元,如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付某燕为维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其后,付某燕多次催促谭某武还款,但截至2022年3月,谭某武仅归还借款本金2100元。付某燕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谭某武偿还剩余借款本金、逾期还款利息及维权费用。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借条》约定的金额、还款时间及维权费用的负担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谭某武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判决谭某武向付某燕支付借款本金27300元、维权费用35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三、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积极设立“助残绿色通道”,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流程。本案坚持“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结案”工作思路,庭前主动通过短信方式为残疾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和释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移动微法院方式进行线上庭审,并安排手语老师提供全程手语翻译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

  赵某静诉赵某明离婚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赵某静与赵某明均系聋哑人,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赵某某。双方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发生矛盾,从2014年1月开始分居。赵某静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充分了解当事人对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的真实意愿,邀请手语老师参与案件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及探望权问题作出了约定。

  三、典型意义

  为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近年来江苏法院在服务残疾人群体方面推出诸多举措。灵活运用立案措施,为不方便书面立案的残疾人提供口头立案条件,为不会、不便使用网络的残疾人提供诉讼指引;推进法院接待场所、审判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设置残疾人无障碍专用通道,配备拐杖、轮椅等器械,保证残疾人无障碍参加诉讼活动;推进聋哑人无障碍交流环境建设,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残疾当事人出庭。本案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残疾当事人特殊司法需求,法官主动邀请手语老师参与案件调解,最终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形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保护了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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