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7-10-30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扶助政策和措施,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使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生活保障、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残疾人的生活水平,特别是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我市整体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处于滞后状态,与构建和谐深圳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不断满足他们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OO4]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OO5]54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落到实处。

  一、继续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的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随社会经济发展逐年增加。财政部门要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资金及时到位,对贫困残疾人的扶贫项目要给予重点倾斜。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办法》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2 O%划拨给同级残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用于扶助发展贫困残疾人的相关项目。各区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二、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金的标准,扩大救济补助对象范围,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重度无业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要给予特别救助,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助残”活动。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三无”残疾人,要优先安置进入福利院或敬老院。

  三、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要将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纳入政府的民心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贫困残疾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给予特别照顾,优先安排。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安排用于贫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四、加强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于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于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为其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

  五、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援助的就业困难对象,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各公共就业培训服务机构要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并实行费用减免优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贫困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各级残联组织要依托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信息网络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建设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强化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建筑业、娱乐业和广告业等国家限制行业外),切实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为无业残疾人提供援助,在岗残疾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在残疾人较多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措施,为所在辖区的贫困残疾人提供低保申请、生活救助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具有一定规模、能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场所。

  六、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条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认真落实扶助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措施,防止残疾学生因贫困失学或辍学。要加大对元平特殊学校的建设力度,提高办学水平;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按照高于我市普通教育学校办学班级规模的经费标准,以班级数量核拨。要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的片区学校开设特教班,方便更多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办好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大专班,提高教学质量,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愿望,切实解决好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职业教育问题。要不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确保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继续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低于省规定的标准,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

  七、不断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将低保残疾人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残疾人实行医疗救助。大力实施贫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工程,对进入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减免保教费,对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贫困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给予减免康复训练费,相关经费由市、区财政解决。市、区残联要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对无力支付费用而又迫切需要康复的白内障、低视力、精神病、肢体残疾患者及耳聋、脑瘫、智力残疾儿童等贫困残疾人,要及时给予康复救助。对需要配戴助听器或需植入人工耳蜗的贫困聋儿,一次性免费提供助听器或资助部分经费帮助植,入人工耳蜗;对需要配戴助视器的贫困低视力儿童,一次性免费提供助视器。对需要药物维持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物;对需要进行矫治手术或需要装配假肢和矫形器的贫困肢体残疾人给予费用减免;积极推广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力量创办社会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

  八、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扶助贫困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组织,要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帮助对象,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应积极上门服务,积极创建社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要加大力度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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