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1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联〔2004〕10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治县残联: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实施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助残项目,经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决定从2004年至2008年,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现将《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残疾人 扶残助学△ 通知

抄 送:中国残联,李容根副省长,周炳南副秘书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政策研究室,各特殊教育学校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4年8月12日印发

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确保完成“助残事业”项目任务,配合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的开展,推动我省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使贫困家庭的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从2004--2008年,实施扶残助学工程。

一、受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的城乡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重点为正在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兼顾资助部分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在校贫困残疾大专、本科生(以下简称贫困残疾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800元。

普通、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含中专、中技、职高,以下简称贫困残疾高中生)贫困在校生,每人每年资助600元;

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元。

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的贫困残疾大学生,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通过五门考试即可申请资助一次,每次资助800元,总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二、受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受助对象确认考虑以下几项优先原则

农村地区优先、贫困县优先、贫困线以下和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学生优先、住宿生优先、新入学残疾学生优先。

(二)受助学生条件

1、中、高等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学习。

2、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对象必须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已经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三)申请办法

1、高等教育阶段,已在读或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残疾大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学生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

2、中等教育阶段,已在读或当年被中等学校录取的贫困残疾高中生,由本人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4、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的贫困残疾大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明、家庭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四)审批程序

1、申请资助的贫困残疾学生由村(居)委会、就读学校对其情况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递交《申请表》,由残联、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地级以上市残联。

2、当年新入学贫困残疾大学生、高中生直接确认为受助对象。

3、县(市、区) 残联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受助残疾学生统一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受助学生花名册》(表Ⅲ,以下简称《花名册》);将《花名册》和申请受助的贫困残疾学生《申请表》上报地级以上市残联;地级以上市残联审批后,汇总填写本市申请受助对象《花名册》,每年9月30日前将《花名册》汇总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每年10月30日前省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省级专项资金受助对象。

4、受助对象每年度确认一次。受助对象确认后,由受助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5、各县(市、区)残联在受助对象确定后,填写《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登记表》(表Ⅱ,以下简称《登记表》)。

三、保障措施

(一) 建立领导组织机构。省残联设立实施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设立专项资金。省本级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省级助学专款分配原则为: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数、残疾儿童少年总数、落实执行能力和执行情况等因素。

省级扶残助学专项资金要足额拨付、按时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开支。省级助学专款于每年10月底前由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行文下达并拨付补助资金。

各地残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多渠道筹集地方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未安排省级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的地区,应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资金,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

在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助学任务的基础上,地方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可用于资助在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

(三)建立规范的执行程序。基层残联要做好与教育部门和村(居)委会的沟通协调工作,规范助学工程执行程序,认真做好受助对象情况的摸查、审核、汇总工作;要实事求是把好审核关,做到不虚报、不冒报,力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受到资助。

各基层残联在受助对象确认后,要认真做好助学专款的发放工作,使受助对象及时受惠,发挥扶残助学专款的重要作用。每个领取助学专款的申请人,必须在《登记表》上亲自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领代签。

(四)建立受助对象跟踪制度。各级残联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建立定期跟踪制度,了解、检查受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受助对象辍学。

(五)建立定期检查评估、报告制度。建立定期分级汇报制度。县级残联在助学专款发给受助残疾学生后,将《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地级市残联,各地级市残联汇总各县受助残疾学生《登记表》后上报一份给省残联。

各基层残联要及时总结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残联汇报执行情况。各地级市残联必须于次年6月30日前向省残联报告全市实施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递交《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年度执行情况表》(表Ⅳ)。

省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对部分地区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地上年度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各级残联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助学活动,确保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广东省实施扶残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圣德 省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陈锦园 省残联教就部部长

          叶丽容 省残联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吴小芳 省残联教就部副部长

        江明旭 省残联办公室副主任

        刘新民 省残联教就部助理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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