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九九九年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工作验收办法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7-01-29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999年在全国率先解决我省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奋斗目标,按照《广东省扶持贫困残疾人计划(1998-2000年)》(粤残联[1998]84号)和《关于在全国率先解决我省残疾人温饱问题的通知》(粤残联[1999]1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验收范围和对象

验收的范围是我省有扶持贫困残疾人任务的15个市及所属的县(市、区)。

验收对象: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扶贫开发帮助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户。

二、验收内容和标准

验收内容为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的各项措施和效果。

验收用评分法对下述八项指标进行逐项评分,各项指标及标准分为(计分标准及方法详见附表):

(一)当地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成立专门的残疾人扶贫领导小组或残联领导加入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解困工作范围,制定扶持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的措施及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扶贫资金。标准分为5分。

(二)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标准分为10分。按抽查的残疾人贫困户得到的扶持资金统计评分。

(三)扶持对象准确。即按90年不变价计算,以户为单位人均年纯收入低于500元,有劳动能力的非救济对象的农村残疾人,无超生或已落实了计划生育措施。标准分为3分。按抽查的残疾人贫困户统计评分。

(四)扶持项目对头,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和因人制宜开展其他二、三产业。项目资金安排合理,回收保证,效果显著。标准分为8分。

(五)管理制度健全、档案齐全,市、县(市、区)、镇逐级对残疾人贫困户情况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标准分为3分。

(六)落实帮扶人。标准分为3分。

(七)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户计算,年底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元的残疾人贫困户占残疾人贫困户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该指标的标准分为60分。

(八)能稳定解决温饱,防止返贫措施落实,标准分为8分。

验收结束,将按各县(市、区)得分的多少划分成优胜、达标和未达标三个等级。达到第七项指标,总分在95分以上的可评为扶持残疾人脱贫解困优胜等级;达到第七项指标,部分在60分以上的县(市、区)为达标等级;第七项指标不达标,或部分在60分以下的县(市、区)为未达标等级。

三、验收办法

(一)市、县(市、区)各级残联要会同当地扶贫办及有关部门于1999年12月底前对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自查报告分别上报省残联和省扶贫办。

(二)在市、县(市、区)自我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省残联会同省扶贫办组成若干个验收组,各有关市、县(市、区)残联、扶贫办派人参加,分别对有扶持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任务的15个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

(三)验收采取听、看、查的办法进行,即听取各市、县(市、区)的汇报;看贫困户的生产项目成果,明年巩固温饱工作的准备情况;查阅各市、县(市、区)为扶持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而制定的决定、政策、措施,建档立卡材料,资金结算凭据,随机抽查残疾人贫困户。

(四)验收的重点是随机抽查贫困残疾人户。以县(市、区)为抽查的单位,每个地级市抽查两个单位(县、市、区),每个单位(县、市、区)抽查两个乡镇,每个单位按扶持贫困残疾人户任务的多少来决定抽查的户数。残疾人贫困户在500户以下的抽查6户,在500户以上(含500户)的抽查10户。抽查时,验收组将直接到户,按《抽查残疾人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内容逐项验收,按标准评分,并计算填写——《县(市、区)扶持残疾人贫困户验收评分总表》(附件二),算出总分,最后确定优胜、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五)省对市一级的验收,主要视其所辖县(市、区)的达标情况作依据,划分三个等级。

1、优胜等级。所辖县(市、区)验收后全部达标,且有半数或以上被评为优胜的。

2、达标等级。所辖县(市、区)验收后有80%以上(不含80%)是达标的。

3、未达标等级。所辖县(市、区)验收后有20%或以上未达标的。

上述计算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舍。各市、县(市、区)的达标情况将在验收结束后通报全省。

四、验收时间

(一)各市自查验收应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并于2000年1月底前将自查验收报告,包括各县(市、区)扶持残疾人贫困户验收评分总表,报省残联和省扶贫办。

(二)全省的验收计划定于2000上半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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