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残联、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社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7-01-29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联[1999]46号

各有关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去年5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服务社并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残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我省已有61个县(市、区)建立了残疾人服务社,并按要求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为残疾人扶贫解困提供有效的服务。但这项工作进度比较缓慢,有近一半的县(市、区)仍没有建残疾人服务社,影响了农村残疾人扶贫任务的具体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国率先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目标的要求,各地必须加快残疾人服务社的建设步伐,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托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设立县(市、区)残疾人服务社;乡、镇设立残疾人服务社,作为县(市、区)残疾人服务社的分支机构。残疾人服务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办理营业登记。

二、残疾人服务社,是本级残疾人联合会领导下为残疾人生产劳动、脱贫致富提供服务的实体,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生活状况;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承担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承贷承还康复扶贫贷款,并确保扶贫贷款使用到户到人。

三、建立残疾人服务社是残疾人扶贫解困的一个重要措施,各地残联应按中国残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当地残疾人服务社,尚未建立的,在接到本通知后,于今年6月底前必须建立起来,并办理有关工商注册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残疾人服务社的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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