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搞好我省残联系统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7-02-13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联〔2003〕96号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2002]13号)要求,促进全省不同类型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残联系统的对口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重视残联系统对口支援工作。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状况,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各市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现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经济与社会事务同步发展,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残联要坚持讲大局,讲政治的原则,把支援山区市县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己任;山区市县残联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原则,发挥内因作用,加快发展进程。双方要争取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援和合作,推进山区市县残疾人事业实现现代化的步伐,早日实现全省残疾人奔小康宏伟目标。

二、对口支援对象。原则上根据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确定我省残联对口支援对象。参与支援的分别有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等6市残联系统,被支援的分别是梅州、河源、清远、韶关、揭阳、汕尾等6市残联系统,即广州支援梅州、深圳支援河源、佛山支援清远、东莞支援韶关、珠海支援揭阳、中山支援汕尾。今后,如有新的对口支援对子,省残联将再行通知确定。

三、对口支援的项目要实事求是,具体可行。应根据需要和本着“立足本地、艰苦奋斗、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援助方案,筛选出具体、可行且能见效的项目,主动沟通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必要时,省残联可给予协调。由于残疾人事业起步晚,底子薄,支援方虽或工作基础相对较好,或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但仍分别面临不少困难,因此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应根据需要和功能,由协作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投资大、风险高的项目原则上不搞。对于有风险的项目均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且慎重决策。

四、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双方地级以上市残联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二)加强协调。对口支援双方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每年年初协商制定年度支援计划,形成工作纪要,年终共同总结检查。工作纪要和检查总结均要报省残联。(一次性的捐赠式支援,双方共同上报情况即可)。

(三)加强检查监督。对口支援检查监督工作由省残联组织联络与维权部负责,组维部每年要检查支援资金、设备、物资和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双方执行制度的情况,并对帮扶工作的基本情况予以通报。

(四)区、县级残联跨市的对口支援,由对口支援的双方地级以上市残联协商确定。

(五)明年(2004年)的支援计划,双方须在明年1月底前报省残联,检查总结则须在12月底前上报。今后年度支援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均按当年上述相应的时间上报。

,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0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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