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1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粤残联[2004]127号

关于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残联、扶贫办: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施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根据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残疾人危房改造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规划

残疾人是社会最困难的特殊群体,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尤其突出,因此,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是全省“安居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扶贫办必须切实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当地政府“安居工程”大盘子,实行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把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残疾人扶贫开发的重中之重,主动加强与当地扶贫办联系,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调查统计,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各市残联组织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调查,县级残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贫困残疾人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注意收集残疾人危房改造前后有关资料,照相整理成册,建档立卡,以便将有关数据录入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管理数据库》。各级残联将调查统计结果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安居工程实施部门把残疾人危房户纳入本地扶持对象,及时掌握本地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省级“百村万户安居工程”实施地区的残联组织要在扶贫办的指导下,认真做好省计划扶持示范村(点)残疾人危房户的调查统计,登记造册,切实将农村残疾人危房户纳入扶持范围,根据省分配下达的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筛选审定扶持对象,经当地扶贫办审核后由市残联将名单汇总上报省残联;同时提供给当地政府,提出残疾人户危房改造意见,确保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扶贫办、残联要协助当地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给予特别扶助;各级残联要及时掌握本地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积极参与组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及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三、落实资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通过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办法解决。省级扶持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每户扶持资金6000元(在省扶贫办统筹下拨扶持每户4000元的基础上,省残联统筹资金为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增补2000元);省残联统筹资金将根据“百村万户安居工程”实施地区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任务,与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核对后,由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行文下达并拨付残疾人危房改造扶助资金每户2000元;扶持资金下拨到市,由市根据各县(市、区)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同时,各级残联要积极协助、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本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残疾人的危房改造。

各地对省残联统筹的扶持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发现有挪用或弄虚作假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时间要求

(一)请各市残联于2004年11月30日前将省残联统筹资金扶持并经当地扶贫办核定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名单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二)各地残联要积极协助扶贫办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狠抓落实,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贫困残疾人户于春节前住上新房子。

附件:全省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残疾人 农村安居工程 通知

抄送:中国残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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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4年10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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