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7-11-02 字体: [大] [中] [小]

  各区残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为解决本市户籍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资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广州市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二)已达到国家规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

  本办法实施的下一个社保年度才符合条件申请资助的残疾人需要有从本办法实施的下一个社保年度起的连续缴费记录。

  二、资助时限和资助标准

  本办法资助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至其缴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以不足缴费月份数计算资助。

  不足缴费月份数=应缴费月份数—已缴费月份数(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标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残疾人,以社保部门按《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规定缴费标准第六档的个人缴费部分所核定的缴费月数,给予资助,累计最长不超过180个月。

  以后年度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趸缴、延缴、补缴条件等规定的残疾人,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参保人资助标准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符合一次性缴费、延缴等条件的残疾人对应上述标准申请资助。

  三、资助流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资助流程1.按三类人群分别办理:第一类:本办法实施时正常参保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特困资助、同时个人缴费月数累计不满180个月的申请人。

  从本办法实施当月开始,继续按月享受本办法资助,标准统一调整为第六档。缴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80个月即停止享受资助。

  第二类:选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六档、第七档个人缴费标准办理新参保、续保和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其中选择按第七档且申请按月缴费、趸缴和一次性补缴的,均按第六档享受资助,超出部分由个人出资缴纳。

  申报流程:(1)申请人提交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广州市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核实表”)(一式三份),在户籍所属街(镇)级残联申请;其中选择高出资助档次缴费的申请人,需另外提交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并保证存款足够供缴费划扣。(2)各街(镇)级残联受理后,于每月10日前将《核实表》提交给街(镇)级社保经办机构;(3)街(镇)级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录入工作。申请人提交《核实表》后,从残联和社保经办机构双方核实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本办法资助。

  第三类: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如果集体缴费部分需要由村经济组织补助的,首先由经济组织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之后申请人可向残联申请资助个人缴费部分,步骤同上。

  2.资金预算、拨付及清算流程:资金预算。各街(镇)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核定的资助对象的核实表和缴费明细,反馈给同级残联进行汇总,街(镇)级残联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报区级残联。

  区级残联于每年12月根据管理及核实的残疾人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并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报广州市残联汇总申报。

  资金拨付。市本级残联将政府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全部列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批复后,将全年市、区两级资金划拨到广州市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区级应分担资金,通过体制上交市级财政。

  广州市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账号信息为:户名:广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账号:440425010400031100000003002银行名称:农业银行广州市流花支行。

  资金清算。每年1月31日前,由市残联牵头,各区残联根据上年度资助的实际情况,做好上年度资助金的清算工作。超出年度预算或多预拨部分应结转到本年度预算安排。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资助流程符合资助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上年度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残疾人证、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社保年度的社保费缴费凭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银行存折),向户籍所属街(镇)残联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广州市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申请表》。

  2.核实报送。每年7月31日前,街(镇)级残联初审后,将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申请核实资料汇总报区级残联进行核准。

  3.资金核拨。区级残联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核准资助情况据实向同级财政请款,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区级残联,区级残联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按规定将资助金划入参保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号。

  每年11月30日前,区级残联应根据本年度资助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年度资助金的清算工作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广州市残联申报下一个年度的资助金的预算。

  四、资金来源

  按照残疾人户籍管理属地原则,资助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经费,由市、区级按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担,资金来源由市、区级两级财政统筹安排。

  五、资金管理

  资助金采取预拨、清算相结合的划拨方式,各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及残联应配合做好资助残疾人参保的明细台帐和区级资助金划拨等日常工作。市残联、财政局每年年初对资助金进行统一清算预拨。

  市残联负责资助金清算统计工作,市财政局核实资助金拨款计划,经市人大批复部门预算后下达资金。

  六、监督管理

  资助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残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确保资助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市残联应致力于现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

  七、附则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落实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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