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国残联等21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时间:2024-06-21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民政部、中国残联等21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省域内总体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不低于60%,互助养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康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学习娱乐等突出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意见》要求,拓展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推进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加村级养老服务点,引导提升县域养老机构资源使用效能。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服务安全监管,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水平。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激发村集体和村民发展养老服务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合理规划建设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提高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

  《意见》的发布是对中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一次全面升级,并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出相应举措,体现了国家对特殊群体的重视及支持。《意见》强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包括农村失能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可及性,面向农村留守、高龄、失能、重残等老年人群体,建立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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