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港澳残疾人优惠乘坐广东省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提案》(第20220559号)收悉,经综合省政府港澳办、省交通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港澳残疾人优惠乘坐广东省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议。
我会及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均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对便利港澳残疾人在粤工作和生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民生领域深度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们表示赞同,并将积极推动做好港澳残疾人优惠乘坐广东省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工作。
二、关于港澳残疾人优惠乘坐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相关细则的建议。
我会经过深入研究,充分吸纳了您的相关具体建议,并起草了《港澳残疾居民乘坐广东省城市内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港澳重度或极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广东省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轻度或者中度残疾人乘坐广东省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按正常票价的50%付费。二是明确优惠范围包括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轮渡船只等。三是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内港澳残疾居民人群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管理工作,港澳办、财政、残联等部门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内港澳残疾人群优惠乘坐城市内公共交通的管理工作。四是明确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加快推进《港澳残疾居民乘坐广东省城市内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朝明,3225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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