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关于<“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规定,省残联与省教育厅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2月23日至3月1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广州市海珠区鹭江西街6号)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残联电话:020-83378813,传真:020-83371737
省教育厅电话:020-37629503,传真:020-37628713
附件:2021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拟发放对象公示名单.xls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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