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拟发放对象补充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9-04-02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关于帮助未申请“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残疾大学生补办申请手续的通知》(粤残联〔2018〕37号)、《关于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号)有关规定,经残联与教育部门审核,陈志达等17名大学生符合“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条件。学生张佳伟,户籍地:深圳龙岗区,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历:硕士研究生,因未通过教育部门审核,不符合“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条件,取消其已公示资格。

  现对上述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4月2日至4月8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广州市米市路58号二楼,510180)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残联电话:020-83305853,传真:020-83371737

        省教育厅电话:020-37629503,传真:020-37628713

 

  附件:2018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拟发放对象补充公示名单(下载)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