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拟发放对象更正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9-03-19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和《关于的补充通知》(粤残联〔2018〕104号)有关规定,省残联与省教育厅于2019年2月28日至3月6日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由于部分信息审核有误,现对原公示名单进行更正,并对重新审核后符合发放条件的780名学生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3月18日至3月25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广州市米市路58号二楼,510180)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残联电话:020-83305853,传真:020-83371737

        省教育厅电话:020-37629503,传真:020-37628713

  附件:1.补办2016-2017年“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拟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2.2018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拟发放对象公示名单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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