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有关规定,以个人申请为原则,经各市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初审,由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审核,确定563名学生为2017年南粤扶残助学金拟发放对象。
现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月29日至2月5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广州市米市路58号二楼,510180)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020-83305853,传真:020-83371737。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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