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拟发放对象的补充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7-08-28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有关规定,以个人申请为原则,经揭阳市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初审,由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审核,拟确定庄伟樊等三名学生为2016年南粤扶残助学金发放对象。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予以补充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8月30日至9月7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和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残联联系电话:020-83378813,地址及邮编:广州市米市路58号,510180。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0-37629503,地址及邮编: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510080。

  附件:2016年度南粤扶残助学金拟发放对象补充公示名单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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