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3年广东省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7-08-15 字体: [大] [中] [小]

  各相关市、县(市、区)残联:为客观、公正地衡量和检验全省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效益,考核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经省残联理事会决定,对2010—2013年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价对象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10-2013年度省财政安排的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竞争性分配资金,共计2.97亿元。以及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设施运营单位等相关单位。

  (二)评价时段本次绩效评价的主要评价时段为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会适当进行延伸评价。

  二、工作要求本次绩效评价报告将作为全省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县(市、区)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认各相关基础服务设施项目负责人为主要承办人,做好评价任务的落实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要求,确保评价质量,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分工职责、程序、内容和要求做好评价工作,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各个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朔评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按时按质报送有关资料,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三)积极配合,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各地确认一名相关基础服务设施项目负责人(同时有2个或以上相关基础服务设施项目的指定1人)作为联络人,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送省残联(计划财务部)。评价过程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残联(计划财务部)联系。

  附件:1.2010—2013年获得竞争性分配资金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名单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

  联系人:黄力(020)83811405

    2010-2013年广东省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精神,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省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用于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2010年-2013年,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联以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

  为了解该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工作进行评价,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衡量和检验全省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效益,考核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范围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10-2013年度省财政安排的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竞争性分配资金,共计2.97亿元。以及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设施运营单位等相关单位。

  (二)评价时段

  本次绩效评价的主要评价时段为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会适当进行延伸评价。

  三、项目评价依据

  本次第三方绩效评价主要参照以下文件作为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5《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暂行)》;6.《广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暂行)》;7.其他相关评价依据。

  四、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合规性

   主要评价项目立项是否有依据充分,是否有上级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作为依据;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对项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控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考察;申请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虚报、伪造的情况;相关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是否齐全,工程概算、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规范性

  主要评价项目审批程序完整性、服务商招投标程序合规性;项目资金到位、资金支付、财务合规性等财务管理情况;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生产安全等业务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产生绩效情况

  主要评价项目预算(成本)控制、完成进度及时性、工程质量达标率被、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效益、受惠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情况。

  四、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通过比较竞争性分配资金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竞争性分配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一)评价原则

  .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原则。评价工作开展以事实为依据,力求准确、完整对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客观反映项目绩效情况。

  2.可操作性原则。合理设定各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可有效操作。

  3.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关结合原则。定量分析以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采集为前提,定性分析考虑项目支出对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影响,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客观反映经费使用实际绩效。

  (二)评分方法

  本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设置,评价指标体系由四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分别为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大类,根据项目特性具体设置明细评价指标,并确定具体目标值。一级指标的分数分配比例为:项目立项占12%,项目管理占28%,项目绩效占60%.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档次。其中: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70),低(70>得分≥50),差(得分<50)。

  五、职责分工

  实行“统一实施与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相结合”的方法。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第三方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残联主要职责

 负责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管督办。主要包括:建立绩效评价质量监控机制;协调被评价单位(部门)与第三方机构的关系,督促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开展评价工作,落实分工责任等。

 (二)市县残联主要职责

 按要求向绩效评价组提供绩效评价有关政策文件、数据资料,组织做好本地区绩效自评工作。具体主要包括:1.按照资金类别,认真填写随同本方案印发的《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分表》(附件3)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并按《绩效评价佐证材料目录》(附件4)整理、归档好佐证材料一并提交给省残联和绩效评价组,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协调资金使用单位配合绩效评价组开展现场评价;3.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的意见并进行整改。

 (三)项目实施(用款)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要求配合绩效评价组做好评价工作,收集整理有关佐证材料,并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绩效评价组主要职责

 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撰写独立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并对其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主要包括:1.成立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厘清评价资金的情况,包括评价资金总金额、与管理部门沟通,了解各项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情况;2.根据省残联的要求,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指标的附表内容格式,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编制评价工作底稿,配合省残联发布评价通知;3.对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归纳成绩和共性问题;4.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的确定依据、资助对象和范围、资助方式和标准等政策内容进行分析、评分和评价;5.组建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人员构成的评价工作小组,按简单随机的原则抽取项目样本进行现场评价,并完成财务核查、专家质询、实地走访、现场问卷调查、现场评分等工作;6.汇总、分析材料审核结果,并结合专家意见及现场评价结果,撰写独立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7.遵守评价纪律和保密要求。

  六、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书面评价、现场评价、综合评价、报告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修改报告等七个环节。

  (一)前期准备(8月7日-11日)

 评价组与项目主管部门前期沟通对接。主管部门向相关被评单位传达好绩效评价的有关文件精神,下达正式工作方案。评价组做好有关财政绩效评价的宣传和业务讲解,并指导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评价各项材料准备。各市、县残联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上报联系方式至评价组。

  (二)资料收集(8月11日-8月25日)

 各市、县残联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分表》(附件3),并根据资料清单(附件4)准备必要的佐证材料。填写完整后连同佐证残联一起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残联在2017年8月25日前一并提交给绩效评价组,同时抄送省残联。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次绩效评价所有资料均通过纸质及电子数据两种途径报送,两种途径报送的信息需确保一致,如发现两者内容不一,统一按纸质版为准。

  (三)书面评价(8月26日-9月3日)

 第三方机构收取被评价单位(部门)及项目实施(用款)单位递交的材料,形成初步的数据分析。结合收集的信息、被评单位填报的信息,对项目开展初步评审。如发现评价材料与佐证材料不完整或相互矛盾的,应及时向提交单位查明原因。如个别单位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评价组于8月26日前应通知相关单位,该单位应在9月3日前提交,逾期无效。

  (四)现场评价(9月4日-9月15日)

 绩效评价组根据主管部门、专项资金属性、项目地区分布、金额大小和自评情况等,选取20家以上项目/用款单位对象(抽查比例涉及总资金数20%以上),组织专家评价小组开展现场评价(具体选取现场评价目标会另行通知)。现场评价可采取现场座谈会、答辩会、问卷调查,以及核查与项目实施和评价有关的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及早准备好接待事宜,积极配合现场评价工作。

  (五)综合评价(9月16日-9月20日)

 绩效评价组主要根据现场评价结论,参考市县残联提供的自评材料及自评审核结果,结合专家评价小组评审、分析结果,对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六)绩效评价组撰写、提交评价报告初稿并征求意见(9月20日-30日)

 绩效评价组依据综合评价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的概述、评价指标分析、评价结论和存在问题分析及具体改进措施与建议等。评价报告经省残联初步审核后,由联合绩效评价组与各市县残联交换意见;评价组制作《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对部分采纳和不采纳的反馈意见应在该表中说明理由。

  (七)修改报告、提交正式报告并提交工作底稿(9月31日-10月13日)

  绩效评价组根据交换意见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呈报省残联审核验收。验收完成后,评价组出具正式纸质版报告提交至省残联。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中涉及所有需要归档的材料,均应扫描成电子文档,并按照档案分类方式设置文件夹逐级保存。档案移交时应附《第三方绩效评价档案移交清单》,清单内应清晰注明各项档案的名称、份(套)数等,清单项目列至档案分类第二级。清单由省残联和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签认交接。

  七、结果应用

  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本次绩效评价报告经省残联验收后,用于:促进市县残联提高执行省重大决策的工作水平;检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调整或优化全省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0-2013年广东省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2010-2013年广东省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基础信息表;

         附件3:2010-2013年广东省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指标表;

         附件4:2010-2013年广东省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竞争性分配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佐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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