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7-05-19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121号)和《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粤残联〔2017〕28号)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全面推进全省社区康园中心网络建设,制定了《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精神,坚决完成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任务,让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托养(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职业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实现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康园中心网络建设,增强残疾人基本托养服务能力,建立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寄宿托养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服务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解决急需,重点满足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合力推动残疾人托养和辅助性就业的融合发展;

——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规范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项目概念

社区康园中心是在街道(乡镇)或居委(村)层级上建立的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辅助性就业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的综合性残疾人托养机构。

三、实施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四、目标任务

全省新建108个社区康园中心,为1.8万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

五、经费保障

(一)补助范围。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社区康园中心(公益性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

2.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的社区康园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

(二)补助标准。

新建补助标准:对新建机构一次性补助启动经费不低于15万元/个。

运转补助标准:对正常运转机构补助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个·年。

(三)经费来源。

1.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省财政按照新建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正常运转机构补助6万元/个·年,给予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予以补足。

2.珠三角地区,新建补助及运转补助标准在不低于省规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现有当地政策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3.各地应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和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发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四)补助内容。

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社区康园中心的启动和运转,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开展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劳动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文体娱乐及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服务补助;场地租赁装修、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残疾人及工作人员的补贴、工资、保险及差旅费补助;水电费、管理费、修缮费、耗品购置费及其他各类办公费用补助等。

六、基本条件

(一)新建社区康园中心的验收条件。

1.2017年填报《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并经地级以上市残联审批同意,报省残联备案。

2.服务场所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2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3.机构设置相应的服务功能区,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设施、无障碍建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配备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5.正式启动托养服务且能够正常运转。

(二)已建社区康园中心的验收条件。

1.机构资质。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或注册登记手续齐全,经县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2.场地设备。设置服务内容相应的功能区,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消防设施和无障碍建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人员配备。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根据功能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疗、康复、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培训与教育、指导生产劳动等相关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

4.规范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基本制度;突出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物品安全、保卫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逐步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实现远程安全监控全覆盖。

5.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20人以上(会员数),并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文体娱乐及运动功能训练等基本托养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展产供销业务。

7.服务质量。无重大安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服务有效率≥60%,服务对象出勤率≥70%,服务对象满意率≥80%。

8.经费保障。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社会募集资金、就业项目开发等途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机构,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日常运行有保障。

9.品牌管理。统一使用“社区康园中心”及“阳光家园”名称与标识。

七、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分解任务,分配资金(2017年5月底前)。省相关部门明确各地新建社区康园中心和服务残疾人的任务(见附件2),下达各地新建补助资金及运转补助资金(见附件3);各地做好任务分解,测算项目配套经费。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层层部署(2017年6月底前)。省相关部门制定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各地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残联备案,申请项目配套经费。

第三阶段:组织申报,配套经费(2017年8月底前)。省相关部门做好全省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统筹做好申报审批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做好调查研究,科学选点,对应新建任务数报送《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5),规范做好新建申报工作,并落实配套新建补助和运转补助经费。

第四阶段:指导督查,查缺补漏(2017年10月底前)。省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省督导检查工作,举办全省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地加快推动项目实施,重点对新建进度缓慢、暂停或关闭的项目,深入分析,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绩效评估(2017年12月底前)。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各地要更新完善数据库,报送《全省社区康园中心基础信息汇总表》(见附件7),分别把2016年、2017年机构及服务对象录入全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portal.cdpf.org.cn;各地账户名详见附件4,如登录失败,请径直将问题发送至邮箱help@cdpf.org.cn),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总结工作。

第六阶段:全面总结,创新发展(2018年1月底前)。省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总结大会,总结经验,学习先进,创新发展思路,加快全省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实现连锁品牌化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参照省残联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1);要立足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要努力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形成残疾人托养和辅助性就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深入调查分析,全面摸清底数。各地要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掌握社区康园中心的新建和运转动态,做好基础信息登记统计工作;要重点做好已暂停或关闭社区康园中心的重启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评估。各地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截留、挪用;要加强与第三方社会力量的合作,做好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四)加强培训交流,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组织开展多元化、开放式的业务培训,加强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之间的横向交流;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省政府督查工作的要求,各地要从2017年6月开始,于每个月1日前报送上个月《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回报表》(见附件6),由省残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要严格按照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中提出的六个工作阶段的时间要求,分别于6月、8月、10月、12月按时报送每个阶段规定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项目总结绩效评估报告,由省残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效臣(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办公电话:020-83372620

邮 箱:gdcljjb@163.com

联 系 人:牛珺(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20-83196211

附件:1.2017 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7年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及服务残疾人任务分配表

3.2017年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4.全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账户信息表

5.全省新建社区康园中心机构申报书

6.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回报表

7.附件一至附件六(下载)

8.全省社区康园中心基础信息汇总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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