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广州市黄埔区 深圳市罗湖区“广东省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8-01-02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联〔2007〕222号

关于授予广州市黄埔区 深圳市罗湖区

“广东省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

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残联:

  推进信息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为了大力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省残联于2005 年在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罗湖区开展了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经过历时两年的上下共同努力,两区残联信息化建设取得很大成绩,圆满完成了创建任务。通过省市残联检查验收达标,经研究决定,授予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罗湖区为“广东省基层残联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两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管理、服务、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使残联信息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信息时代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基层残联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信息化 示范 决定

抄送:中国残联,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深圳市罗湖区政府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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