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7-10-23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联〔2007〕175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粤办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实行年度会议(培训班)计划审批制度。省残联每年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一次,以省残工委名义召开的事业会议每五年一次。视工作需要以省残工委或省残联名义召开残疾人工作专题会议每年1-2次。根据中国残联部署需召开全省性专题会议的另报省政府审批。各部(室)、各单位于每年8月向机关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会议(包括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专题会)、培训班(包括资格认证班)计划,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未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召开。省残联各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

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事业会议一般会期不超过2天,工作会议不超过1天;现场交流会不超过3天;培训班不超过4天。全省性会议一般只开到地级以上市,不扩大到县级,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200人;培训班规模不超过100人。

三、各部(室)、各单位承办中国残联有关部门在我省召开的全国性会议,须事先报告机关办公室,由机关办公室向省政府写报告请示,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方可承办。

四、省残联不在市、县(市、区)召开部署工作的全省性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在市、县(市、区)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会议的,须统筹安排,以省残联名义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在市、县(市、区)开会,不得邀请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陪会。省残联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一律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开会、办培训班。

五、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班)经费预算。各部(室)、各单位以省残联名义举办会议、培训班,应向机关财务科提出经费预算方案,经审核后在预算内开支。培训班标准应低于会议标准,并按规定收取食宿费。会议、培训班文件、资料统一在省政府印刷厂印刷,不再安排资料印刷费。会议和培训班一律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游山玩水”。

六、除事业会议和省残联代表大会外,省残联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也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

七、省残联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需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一律归口省残联办公室报理事长同意后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请示,各部(室)不得直接请示省领导同志。各市、县残联,直属单位邀请省残联领导出席会议或活动应报省残联机关办公室统一协调。

八、省领导同志出席省残联会议或活动,确需报道的,由省残联办公室向有关省领导同志办公室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请示。新闻单位工作需要由宣文部邀请,并严格控制新闻单位人员数量。新闻通稿由承办部门(单位)会宣文部负责。

九、控制和精简文件。省残联各部室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非紧急重大事项,不准以密码电报形式发文。上级文件需转发贯彻执行的,如无新的贯彻意见,以全文翻印形式下发。会议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如没有重大修改,不再重发文件。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凡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批转或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省残联会议(培训班)有关费用标准参考表

序号 项 目 人 数 招待所

(东城、金城、英德宾馆等) 三星级

(华泰、东山、三禺宾馆、广轩大厦等) 四星级

(广东大厦、东山宾馆等)

1 住 宿 80元/天 110元/天 170元/天

2 就 餐 80元/天 90元/天 150元/天

3 会议室 50 以下人 200元/节 300元/节 500-1000元/节

4 50-100人 300-500元/节 500-800元/节 1000-1500元/节

5 100-200人 400-800元/节 600-1000元/节 1500-2000元/节

6 200人以上 600-1000元/节 800-1200元/节 2000-3000元/节

7 投影仪 200元/节 300元/节 500元/节

8 租车(大客车) 800元/天 800元/天 10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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