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01-21 字体: [大] [中] [小]

粤残联〔2010〕4号

各地级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残联〔2009〕282号)各项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确保援助活动惠及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省残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2010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情况请按时上报省残联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敬文地(020-83351933、传真:020-83325750)。

地 址:广州市文德南路63号 邮政编码:510115。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广东省2010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0年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残联〔2009〕282号)各项要求,为确保援助月期间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援助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月10日——2010年2月10日

三、援助对象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重点是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

四、活动目标

(一)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建档立卡和失业登记服务,采取“先联网、请进来、走出去、分步走、抓关键”的形式,建立台账制度,台账清楚准确。

(二)帮助一批登记失业残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并实行动态管理,提供即时援助。

(三)帮助“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解决就业,并且保证一户多残的家庭至少一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四)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以及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资金扶持等促进就业政策。

五、方法步骤

(一)精心准备。省、市、县(市、区)级残联要同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援助对象和援助方式、入户调查计划、扶持政策和资金、具体任务目标等内容。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街道、社区残联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落实到人,共同做好援助工作。

(二)调查摸底。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所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贫困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进行上门服务,调查摸底,认定重点援助对象。

(三)建立台账。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享受优惠政策、面临的就业困难等基本情况,做好建档立卡和失业登记,并逐级上报。形成省、市、县(市、区)、街道、社区五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先联网――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熟悉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等工作的规范与流程,并尽快联网,先行资源共享,数据互联。

请进来――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处(科)室人员,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走出去――暂时不具备开展登记工作条件的地方,可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派员在其指导下及在其服务窗口,增设便于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的窗口。

分步走――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把具有地方特色工作模式、处理方式的援助工作及时开展起来。

抓关键――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可享受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的政策待遇。

(四)开发岗位。要动员社会用人单位提供一批就业岗位,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协调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扶持开发一批灵活就业、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岗位,帮助落实一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岗位。

(五)宣传发动。各地要按全国统一要求的时间举行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本次活动提供援助服务的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援助活动。通过岗位信息发布、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有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愿望者座谈会、送岗上门服务、帮助落实社保政策等多种形式,使援助对象与岗位对接、与扶助政策资金对接。

——对持有《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其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就业技能,为促进就业创造条件,并帮助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利用挖掘和开发的就业岗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帮助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对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行“一对一”援助,组织其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帮助落实相关待遇。

——对符合援助条件且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进行创业辅导,帮助落实创业场地,协调落实小额信贷及贴息等扶持政策,按规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

——对符合援助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月平均收入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帮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

(七)稳定就业。对通过就业援助月活动已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跟踪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就业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问题。

(八)督促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督导检查和核实,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取得实效。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援助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援助活动惠及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残疾人。

(二)积极协调沟通。各地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鼓励各专门协会和社会积极参与。要明确结对帮扶责任,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联合开展入户调查、岗位收集、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活动的监督指导,并为街道残联专干、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残联就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承担起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定、专项活动组织、岗位收集和落实、培训和服务等,特别要做好对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就业服务培训,使其能够承担就业服务指导员的作用。

(四)巩固帮扶成果。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通过帮扶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进行“回头看”跟踪服务,同时复查验收就业政策兑现到人情况;对通过活动仍未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要做好后续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做好活动有关情况上报工作。请各地残联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报省残联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残联2010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卓平(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组长:孙俊明(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成 员:冯建军(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负责人)

       陈华新(广东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付航(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科长)

       梁潮辉(广东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敬文地(广东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部副部长)

           余丹阳(广东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部)

联系人:敬文地

联系电话:020-83351933、传真:020-833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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