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残联〔2009〕86号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各县(市、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省残联系统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全面反映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残疾人及时了解各级残联动态信息,根据中国残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联系统各级网站应加强对残疾人事业重要信息的关注与转载
(一)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政策信息和热点问题的关注。对中央、省有关残疾人事业最新指示精神、政策方针、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应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与转载。
(二)已开设网站的要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名为“残联重要信息”专栏,转载中国残联网站、省残联网站的重要动态信息和最新政策文件,对转载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栏目开设工作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由省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进行督办。
二、进一步加强对残联系统信息稿件的报送管理与网上宣传
(一)各地级以上市残联,各县(市、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向省残联撰写和报送稿件信息;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部门)请在6月30日前填好信息人员备案表报省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联系人:陈海韵,电话:(020)83369960,传真:(020)83371737。
(二)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信息员责任制,凡涉及本单位(部门)的重要信息,出现漏报或迟报情况的,由主管领导追究信息员责任。
(三)各单位(部门)所撰写的稿件,原则上要求交由本单位(部门)信息员向省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报送。
(四)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各单位(部门)所撰写的新闻动态类稿件需要同步向中国残联上报的,应在向省残联报送的同时于稿件内备注“报送中国残联”,由省残联审核后统一向中国残联上报,不得直接上报中国残联。
(五)为便于工作联系和文件传送,每位信息员请配备一个QQ号,加省残联信息员QQ号2727947为好友,并加入“全省残联系统信息员群”(87096084),验证信息请注明所在单位(部门)和姓名。
(六)向省残联报送信息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进入省残联网站新闻投稿(https://www.gddpf.org.cn/index.asp?bianhao=11)按指示和要求分别填写,保存后提交。二是利用QQ软件,通过QQ直接传送给省残联信息员(不在线时可发到QQ邮箱2727947@qq.com)。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先采用登陆省残联网站新闻投稿栏直接报送的方式,只有当出现网站报送不成功时才直接向省残联信息员报送,请勿采用寄送纸质信件或包裹的方式进行报送。
(七)如果稿件要配发图片,所附图片一般不超过五张,为提高报送效率,报送前请将图片稍作技术处理,将图片宽度设置为600像素。
配发的图片应附带清晰简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切勿以图片文件名形式报送,应在文字稿件末尾按图片顺序写明。
若需用QQ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稿件,请将稿件文字内容与图片文字说明一并保存为Word文档形式,文档内不得插入图片。如要配发图片,则应将图片的文件名以数字顺序编号,文档内附带的图片文字说明应与图片数字编号对应。将文档与图片统一设置成一个文件压缩包(.rar格式)以附件形式传送。
(八)报送的稿件用词表述应标准、规范、完整和严谨。稿件标题请勿以第一人称角度(如我市、我县、我区、我中心、我学校、我协会等)或单位、部门简称(如市残联、县残联、市政府、县政府、中国残联、学校、中心等)来表述,应以第三人称的完整名称规范表述,如中国残联、××市××县(区)、××市残联、省××中心、省××学校等。
(九)省残联网站新设了“理论研究”与“人物风采”两个栏目,稿件若要投到这两个栏目,请在稿件内注明。
(十)鉴于目前绝大部分地级以上市残联和省残联直属单位的网站域名均不符合域名规范,各地级以上市残联和省残联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全国残联系统互联网域名规则》尽快更改现用域名;今后各级残联和各级直属单位新建网站一律按此规则注册域名。
附:信息人员备案表(略)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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