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全面盘点《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十一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布局谋篇提供有益借鉴,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2010年8、9月间对各地“十一五”纲要执行情况进行末期检查。末期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各地政府残工委组织开展自查为主,省政府残工委在此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将以省政府残工委名义全省通报。
为便于各地组织自查,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制定了《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末期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请对照《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结合当地残疾人工作实际,严格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地自查工作总体情况,当地残工委要向政府主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并认真填写《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末期检查评分标准》自评分值,连同专题书面报告并附书面电子版于8月底前报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电子邮箱:gdsclbgs@126.com)。书面报告应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客观总结“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和基本经验,并就全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题、主线、战略思路、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提出意见或建议。书面报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省政府残工委对各地的具体抽查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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