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残联〔2009〕79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体育局、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为发现和培养一批残疾人体育苗子,解决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备战2011年全国第八届残运会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进一步提高我省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各市、县(市、区)所属乡(镇、街)村等;
(二)盲人学校、听障学校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三)各医疗康复机构;
(四)各假肢安装单位;
(五)各级中小学校的残疾学生;
(六)各类体育院校因伤致残的运动员;
(七)社会福利企业及其他残疾人较集中的机构。
二、选拔项目、条件
(一)选拔项目
田径、游泳、自行车、射击、射箭、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硬地滚球、脑瘫足球、轮椅网球、轮椅篮球、盲人柔道、赛艇、皮划艇共15个项目。
(二)选拔条件
1、具有广东省户籍(外省户籍的残疾人仅限定于由我省发现培养,并未经国家注册,未代表外省、市参加过国内国际比赛的运动员)。
2、凡10-20周岁(1989年至1999年期间出生)的两类残疾人均要进行普查选拔登记。两类残疾包括: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脊髓损伤、截肢及其它肢体残疾者)。特别优秀或有运动潜力、培养价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22周岁。智障、精神残疾不在普查选拔范围之内。
3、最低(轻)残疾标准(即只有比此残疾程度重的残疾人才符合选拔标准)
视力残疾:最低标准为较好一侧眼睛最佳校正视力小于 0.1和(或)视野小于20°。
脑性麻痹(脑瘫):最低标准为单肢轻度运动功能障碍。
脊髓损伤:最低标准为双下肢瘫痪。
截肢:最低标准为单侧手截肢,残留小于手掌1/2面积;单侧脚截肢,残留小于脚掌1/2面积。
其他肢体残疾:最低标准为肢体功能轻度受限。如:儿麻、畸形、轻度痉挛、共济失调、关节僵硬;两下肢不等长,至少相差7厘米;侏儒男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站立高度≤145cm ,(2)臂长≤66cm ,(3)站立高度与臂长之和≤200cm,女性运动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站立高度≤137cm ,(2)臂长≤63cm ,(3)站立高度与臂长之和≤190cm。
4、选拔的重点为:盲人、脑瘫、重度残疾人(依靠轮椅代步者)。
三、选拔办法及步骤
第一阶段:
(一)各级残联出台文件,召开会议。各地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出台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文件,并召开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工作会议,专题研究。
(二)各级残联成立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残联要尽快成立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级残联理事长担任,成员要包括:残联分管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残疾人体育工作的专职干部、残疾人体育医学分级师或康复医师、以及体育教练员等。
第二阶段:
(一)做好残疾人运动员普查登记工作。
1、各市要根据《广东省各市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任务表》(具体详见附件3),向各县(市、区)残联下达普查选拔残疾人运动员的任务。
2、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当地电视、电台、报刊以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在镇街、社区、村、学校张贴宣传画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更多的残疾人了解普查选拔工作,广泛动员。在各市、县(市、区)残联、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村)设立残疾人运动员报名点和报名电话。
3、对普查选拔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到不留死角、不漏对象,普查一个登记一个。
4、广泛发动组织各级残联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通过各级残联普查员、联络员入户普查,将辖区域内符合标准的残疾人运动员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普查。
5、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由特教学校、正常学校上报本校残疾学生,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大专院校、特教学校、中小学、体育院校、安装假肢机构以及福利企业等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发掘符合标准的残疾人运动员。
(二)做好残疾人运动员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1、各地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工作。
2、各地要认真填写《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信息情况汇总表》,并以地市为单位将表格资料(连同电子文本资料)汇总后一起上报省残联。表格填写要真实、准确、详细。
第三阶段:
(一)省残联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出选拔时间表,进行实地选拔。省残联将在各市残联普查筛选的基础上,组织医学分级师、各项目教练员等专家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分级、测试、选拔。届时,各县(市、区)普查筛选的运动员可集中到县(市、区)残联、也可相邻几个镇分片集中进行挑选,重度残疾的可直接到其家中挑选。
(二)省残联将确定的试训运动员名单录入《全省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统计表》,并组织运动员进行体检、试训。
(三)做好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各地要抓住本次普查选拔工作的机遇,加强对本地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组织和指导他们开展体育训练,以保持其运动状态,不断提高运动成绩,为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四、选拔经费
(一)残疾人运动员的补助。参加省残联实地选拔的残疾人运动员务工费、往返交通费和午餐费(盒饭)由市、县(市、区)残联承担,标准自定。省财政转移支付的14个市,省残联按每人30元的补助标准统一向市残联拨款,再由市残联根据各地组织选拔的实际人数拨款给各县(市、区)残联。
(二)普查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奖励。省残联将根据试训后正式入选省队人数,按照每正式入选1名省集训队员奖励200元的标准,对市、县(市、区)普查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统一思想,加大力度,高度重视,以为残疾人体育事业负责,为残疾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这次运动员的普查选拔工作。
(二)针对残疾人运动员面广、量大、时间紧的工作情况,各地要做好工作部署,讲究方法,加班加点,做到调查登记、思想说服、组织选拔三到位。
(三)针对残疾人运动员调查选拔情况复杂的特点,各地要根据情况下派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参与普查选拔工作。
(四)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宣传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家喻户晓。
(五)深入基层走访、调查,要求工作人员通过“一看、二问、三打听、四了解”四个方面进行直接、全面的调查,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努力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普查对象登记表上的内容一个不漏。
(六)普查选拔工作要做到按时、保质、安全。
六、时间安排
(一)2009年7月31日前各市根据下达普查选拔残疾人运动员任务,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信息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本上报省残联宣文部。
(二)2009年8月省残联组织专家赴各市、县(区)残联实地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并组织入选的残疾人运动员进行体检和集训。
(三)2009年9月省残联建立全省残疾人运动员后备人才数据库。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效臣、叶朝忠
联系电话:020-83279267、020-83279307
传 真:020-83278022
邮 箱:ye7999@163.com
附件:
1、《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个人信息登记表》
2、《广东省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信息情况汇总表》
3、《广东省各市残疾人运动员普查选拔任务表》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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