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中优先安排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0-12-02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0〕11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实现农村残疾人脱贫脱困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重要意义。

农村残疾人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农村残疾人共368.43万人,其中:家庭人均年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就有92万人,占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 29%。从省农村政策研究中心调研的情况看,农村残疾人在收入和消费、教育、住房等方面与健全人差距较大。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底,核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了解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为了增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全面、准确了解我省3409条贫困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摸清贫困残疾人底数,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工作,完善我省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低保对象、残疾人的信息窗口和统计功能,实现与国务院扶贫办管理系统同步联网,信息上传和资源共享。各地要认真做好贫困村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摸底工作,依托各驻村干部、镇残联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做好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三、坚持“普惠优先覆盖、特惠必须落实”的原则,实施好残疾人扶助政策。

由于身体残疾的特性,残疾人与健全人相比,在同等收入条件下,残疾人家庭的支出要比健全人家庭的支出多得多,因此,需要在落实扶贫政策和低保、社保、医保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更多扶持。各地要切实把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问题纳入“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大局,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一)落实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各地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采取切实有效扶贫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摆脱贫困。各地要加大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在种养殖方面提供技术培训、生产资料购买补贴、贷款资金支持及产、供、销等方面服务;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从事农业劳动以外的就业方式创造条件,尽快使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

(三)实施无障碍工程,方便老人、孕妇、残疾人出行。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充分考虑残疾人居家无障碍建设。在“双到”中实施改善贫困村内的村道、村容村貌等公共基础设施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老人、孕妇、残疾人出行和生活。

请各地以市为单位,由市残联统一将《广东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贫困村残疾人调查表》收集整理好,于2010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省残联 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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